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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金城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时间:2008-12-04   来源:本站   作者:baoweichu   点击:2746次   编辑:baoweichu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文

院字(2008)66号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系(部)、处(办):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印发  固定资产  清查  实施方案  通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有序开展学院资产清查工作,规范清查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原则

1、遵循“全面彻底,实事求是”的指导方针,采取“充分准备,统一布置,集中力量,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建立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

对我院基本情况、资产与财务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核实资产,真实、完整地反映我院资产和财务状况,防止资产的闲置和流失,保障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同时盘活资产,最大程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 

2、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资产优化。 

以此次清查为契机,完善、细化我院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力求资产得到科学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为学院教学、实验、行政、后勤等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通过清查,建立资产管理与采购管理、财务管理相配套的运行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

统一确定一个时间为资产清查基准日(针对我院实际情况,清查主体工作时间定为每年10月-12月, 2008年清查基准日定为12月5 日,清查时,提前一个星期停止全院固定资产变动)。

2、清查范围:全院,重点清查部门:实验中心,实验室。

四、清查内容

1、基本情况清理。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部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通过账务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确保学院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3、财产清查。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它资产。 财产清查过程中,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固定资产清查按固定资产分类逐项进行,并按国家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

4、制度的完善。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五、资产清查机构及人员分工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相关成员。

组长:赵建光

副组长:朱金诚,潘法胜,杭苏强

组员:迟文,陈卫平,张远海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办公室主任由主办人员担任,成员由各系(部)、处(办)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组成。

主任:杭苏强    副主任:迟文,陈卫平

成员:虞华,孙铁城,高鹏,沈宁兴,王文涛,陈玉,司丽莉,汤桂珍,黄越,张远海,王新燕,闵芳,闻凯、崔琳,张慧,刘慧,潘锴,魏元元,伍俊龙,薛雁

(二)人员分工

1、 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领导担任,统一领导全院资产清查工作。

2、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清查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监管各部门的清查并指导小组成员开展工作。

3、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即为负责资产清查工作落实的主办人员,负责全院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工作的落实等具体工作。

六、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工作原则

1、本着“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在学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次全院资产清查,并将结果进行统一汇总、上报,起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实物盘点,在盘点过程中采取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法进行,以达到资产数据的准确无误。

3、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失、报废等,必须取得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方可按审批程序,予以核销。

(二)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1、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资产管理员为组员的本部门资产清查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组织管理责任,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不走过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信。

    2、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做好动员工作,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各部门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对重视不够,懈怠、推诿清查工作,影响清查进度和清查结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1)不按时报送报表的,将通过校园网向全院通报;

(2)不按要求进行清查,账物严重不清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不予添置新资产;

    七、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 

(1)4月下旬至5月初确定固定资产管理软件;5月中旬至六月上旬,涉及人员、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此项工作需各系(部)、人力资源处和党政办配合。

(2)各系(部)、处(办)确定一名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统一学习软件操作(软件公司统一培训)。

(3)财务处提供2004年以来学院固定资产明细账及原始购置凭单后,资产管理员将原始数据整理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此项工作从7月开始,需3-4个月时间完成。

(4)组织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讨论学习,确定工作开展流程。

(5)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下发工作方案和相关资料。

      2、各部门自查阶段 

    根据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表式要求(见附件1),打印出资产明细表,各部门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认真清点、核实,登记,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管理使用人、资产现状、存放地点、使用方向准确,并写出资产清查结果的书面报告,于12月11日前报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资产要填写登记表并附情况说明。

(2)外单位赠送或调拨的固定资产,也要列入清查范围。

(3)对需要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报废固定资产申请表”,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后勤处,由后勤处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将该资产回收处理,残值收入上交学院财务。

   (4)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切实加强资产管理。

     3、核查阶段 

   (1)12月12日资产清查领导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清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核查各部门资产管理使用人、资产现状、存放地点、使用方向是否与提交情况一致,并将核查的结果反馈各部门进行第二次自查,自查结果12月20日之前送交资产清查领导办公室。               

(2)资产清查小组对各部门的清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4、汇总整理阶段 

(1)资产清查办公室汇总各单位、各部门自查工作结果、数据报表,形成学院总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并向学院汇报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2)在自查、核查的基础上, 同时和财务做好帐物核对工作。

       5、清查结果申报阶段 

   (1)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包括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材料)。

   (2)学院有关资产清查的损益认定和资产核实等材料

由于各部门办公地点、人员均有较大调整,给资产清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各部门领导对此项工作应给予足够重视,自查小组要认真负责、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全体教职工要齐心协力、积极配合,在全校逐步形成人人了解、人人参与资产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