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学校首页> 组织机构> 行政部门> 管理保卫处> 南航金城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南航金城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08-07-10   来源:本站   作者:baoweichu   点击:2613次   编辑:baoweichu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文

院字(2008)65号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办):

经研究,制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印发  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  通知

附件:

南航金城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运输设备、教学仪器、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申购、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调拨处置、清查盘点和账务管理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  固定资产申购、审批

一、各部门凡购置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家具等固定资产,无论何种经费、都必须在后勤处办理申请采购手续,填写《南航金城学院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审批表中需写明以下内容;

1、申购理由(如资产用途、使用方向等); 

    2、所购固定资产的要求(如品牌、型号、配置要求及数量等); 

    3、经费来源;

      4、市场调研情况; 

二、对单台件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在申购前必须填写《南航金城学院申请购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在可行性论证获通过后方可申购,报告中需写明以下内容:

     1、请购固定资产对学院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 

   2、请购固定资产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部门/学院对该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配备情况及该资产的使用、管理方案; 

    4、请购资产所必需的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等情况。

三、申购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空调等),需了解供电容量的负荷情况,听取学院用电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置

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进入采购流程。由采购部门根据审批材料进行市场调查,经比较后,统一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且是售后服务有保障的。

二、单台件大于5万及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在“南航金城学院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成“专项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标书、组织评标、议标等事宜。

三、为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凡购买的固定资产,应签订购货合同,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严格依法签定并履行合同。

四、采购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将相关材料送后勤分管部门备案。

五、购置固定资产要以学院利益为至上利益,在确保质量的条件下,节约开支,选择性价比高的。严禁购置低质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验收

一、供应商将固定资产送至学院/部门后,由后勤采购部门通知需求部门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专家)共同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验收同时填写《购置设备(固产)验收单》,对固定资产的数量、外观、主要性能等,做好详细的记录。

二、固定资产到货后,如需求部门不能按期验收,应书面报告后勤分管部门,并采取积极措施,在规定验收期内完成验收工作。

三、合同规定自行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前,必须仔细阅读安装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并检测主要性能是否达标,做好详细记录,并交档案室备案。

四、合同规定需厂家派人参加安装、调试的,应在固定资产到货后及时通知对方按规定时间到学院参加安装、调试,并做好详细记录,并交档案室备案。

五、验收和安装调试合格后,由采购人员持购货发票、资产技术文件及保修卡等,到后勤处办理财产登记手续。办理手续后,采购人员及时到财务报销入账。

六、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一旦发现有质量不合格、技术指标不符等情况,使用部门应尽快书面报告后勤分管部门,由后勤处安排相关采购人员向供货方或运输单位提出交涉,办理换、补、退、赔等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及维护

一、使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外借、损坏、检查维修等情况,应记录在案。

二、固定资产不得随便拆装,对需进行技术改造或维修的需经后勤处批准。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离任手续。

四、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

五、固定资产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查勘、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六、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七、各系部,实验中心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保养、维护以及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第六章  固定资产处置

一、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报废、报失、对外投资、变卖、捐赠和盘亏。如果固定资产被证实已经不能为单位带来效益,不能变卖,应予以报废。不能为单位带来使用效益的情况包括:损坏、遗失(盘亏)、过时或因主体报废而不能分割使用的固定资产等。

二,学院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清理变现,统一归口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处理,其它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

三、固定资产的处置应按照下列流程:

1、资产使用部门填写《财产变动登记单》,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核。

2、后勤处对《财产变动登记单》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批准后资产使用部门退回实物固定资产,后勤处验收退回的固定资产,并从资产管理系统导出《固定资产信息表》,随同《财产变动登记单》一同送交相关领导审批。

3、对于批准同意处置的固定资产,一律上缴后勤库房,由后勤统一处理。入库前任何人不得私拆零部件;入库后,后勤处和财务处可凭相关单据和批件在资产管理系统内进行处置。

4、若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收入或支出,由财务处依据后勤处处理的实际情况,对资产减少处理产生的收入和支出,进行账务处理。

5、固定资产处置的原始单据最终由财务处保管,后勤处每月结账后,将有关单据送至财务,自留备份。

第七章  固定资产盘点

一、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盘点工作由后勤处和财务处牵头,各个部门共同组织人员进行清查,盘点的流程如下:

1、盘点前通知各部门 。

2、由后勤打印出固定资产明细清单。

3、盘点小组依据清单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4、盘点小组编制盘点差异表,并将差异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5、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并批准差异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

6、后勤处和财务处根据盘盈和盘亏的审批意见以及变动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增加、减少、转移处理。

第八章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1、凡属于固定资产的,由后勤处按照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规定统一建账、实行手工账与计算机账相结合管理。

2、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必须到后勤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建卡手续,由采购经办人员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次月开始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提折旧。

3、学院各系、部、中心建立内部固定资产明细账,由部门资产管理员登记本部门资产的调拨等一系列的资产变动,并定期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账物核对,保证账物、卡片信息的相符和完整。

4、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每月关账前,需将本月入库的固定资产全部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应记录资产入库单号。财务处每月结账前,需将资产报销单据录入系统,同样需记录资产入库单号,每月关账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与财务通过入库单号进行明细对账,无误后关闭当前期间。

5、后勤处和财务处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对各系、部、中心的固定资产账实进行清查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