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文件
院字(2007)17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关于印发《宣传横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环境,规范宣传管理,经研究决定,学院对校内宣传横幅实行统一管理,现将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宣传横幅管理办法(试行)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宣传 管理办法 通知
附件1:
南航金城学院宣传横幅管理办法
(试行)
为净化校园环境,规范宣传管理,现对校内宣传横幅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 管理分工
校园宣传横幅由学院党政办统一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党政办开展工作,共同营造学院良好的文化氛围。
具体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学院重大活动、思想理论宣传、法定节日庆典等,由党政办直接管理。
学生为主体的重要活动,主要由学院团委进行初审后,报党政办审批。
各经营单位活动,主要由后勤处进行初审后,报党政办审批。
学院保卫部门根据党政办的要求,负责对学院宣传横幅的悬挂地点、时间、规格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纠正。横幅一般由校卫队统一进行悬挂和摘除(也可自行悬挂,但需符合要求)。
二、申请流程
(一)填写横幅悬挂申请表格。按表格内容填写完整,报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党政办审批。
(二)申请表须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到受理单位,申请单位根据审批结果制作和悬挂,不得先行制作。
学院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执行,并接受学院保卫部门监督和管理。对无审批手续的宣传横幅,一律强制摘除,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