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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金城学院车辆使用暂行办法
时间:2007-04-04   来源:本站   作者:baoweichu   点击:2536次   编辑:baoweichu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文件

院字(2007)14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关于印发《车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保障学院各部门的公务用车,特制定《车辆使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件:车辆使用暂行办法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车辆使用  暂行办法  通知

附件:

车辆使用暂行办法 

(试  行)

  为了加强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保障学院各部门的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车辆由后勤处车队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出车必须经车队批准。

二、学院班车的运行时间及线路由后勤处会同教务处根据季节和课程安排制定,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使,严禁在非学院规定的停车点上下人员。

三、安排用车本着先急后缓、先公后私的原则实施。

四、学院领导车辆原则上由领导安排使用,院领导出差期间,后勤处按党政办的工作安排由车队统一调度车辆。

五、各部门人员因公外出办事以乘坐班车为主,确需单独派车由用车人填写《 用车申请单 》,部门领导批准,交车队安排车辆。 

六、教学用车由教务处或各系、部申请办理;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由负责主办部门提前填写《 用车申请单 》,与后勤处协商安排。

七、原则上各部门申请使用小车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大客车(含中巴)需提前两个工作日,便于车队安排。

八、车辆出长途(出南京地区)必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九、除正常的教学用车,其它确需调用或租用大客车(含中巴)必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十、学院教师、职工因私用车,先填写《 用车申请单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到财务处交费(收费标准另行制定),在不影响学院正常用车的前提下,凭交费单和申请单由车队安排车辆。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