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文件
院字(2007)15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关于印发《校园临时摊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校园内部环境管理,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校园临时摊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件:校园临时摊点管理办法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校园 临时摊点 管理办法 通知
附件:
校园临时摊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内部环境管理,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校园内所有设立临时摊点的单位、团体及个人。
第三条 学院后勤处是学院内对外经营的主管部门,凡在校园内设立临时摊点的单位、团体及个人,必须事先到学院后勤处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报保卫科备案,保卫部门协助后勤处对临时摊点进行管理。如需悬挂横幅或张贴广告,需报党政办公室审批,按《关于加强校园宣传横幅管理办法》管理。
第四条 获准的临时摊点必须在规定品种、地点和时间内开展活动,不准超出经营、活动范围。
第五条 所有设立临时摊点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教学楼、办公楼开展活动,如有违反,立即驱出校园。
第六条 临时摊点工作人员要保持摊点区域内的清洁、整齐,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广告应符合学院规定,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好现场。
第七条 获准开展活动的临时摊点工作人员要保持校园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准使用扩音设备。
第八条 临时摊点活动必须合法、守信、货真价实,不得有任何欺诈、强卖行为,否则立即予以取缔。
第九条 临时摊点人员应遵守学院各项规定,爱护公物,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条 申请流程
(一)填写《南航金城学院设立临时摊点申请表》,按表格内容填写完整,报后勤处审批。
(二)申请表须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到后勤处,申请单位根据审批结果设立摊点,不得先设立后审批。
(三)获准设立的临时摊点必须接受学院保卫部门监督与检查。对无审批手续的摊点,一律强制取缔,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在院内设立临时摊点的单位、团体及个人须在申请批准后到后勤处交纳押金(每次100元/人),摊点撤离、清理现场并经后勤处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
学生公益活动可酌情减免押金,但须搞好摊点撤离的善后工作。否则,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再批准其类似的活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