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学校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1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1-21   来源:本站   作者:yuanban   点击:9656次   编辑:yuanban
 

关于组织201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20135号)《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和要求

学院依据《项目管理办法》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对0813年立项的所有在研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申请结项的项目无须参加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了解各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参加年度检查的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见附件4),将检查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连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一份,提交至学院发展规划处。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1),经学院批准后报省教育厅。

二、结项范围和程序

(一)结项范围

2011年批准立项、现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本通知要求申请办理结项。同时对2010年及以前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清理。

(二)结项程序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打印一式三份(其中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经学校财务处盖章)及电子版,同时将正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套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学院发规处审核。

发规处对照《项目任务书》,对项目负责人填报的《终结报告书》和成果复印件逐一审核,在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对通过结项审核并同意结项的项目结项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复核,办理结项。

对审核未通过暂不能办理结项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发规处批准后上报。

2008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目,此次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律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请各单位于20131122前将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材料汇总后集中提交至发展规划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贾 萌    

联系电话:025-87192155 

Email jiameng@nuaa.edu.cn    

附件:

关于组织201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的通知附件(单击下载)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

4.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

5.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研究成果要求

6. 08-13年立项的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在研项目

7.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发展规划处

                             2013年1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