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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年度检查与结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17   来源:本站   作者:科研处   点击:2913次   编辑:党群工作部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年度检查与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2014-2016年以来我院经省教育厅立项尚未结项的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

已完成《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简称《合同书》)约定研究任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需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内容

1)参加年度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对照《合同书》,据实填写并提交《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简称《年度进展报告》),重点反映研究项目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

2)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委托要求及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年度检查材料要求

年度检查材料包括:《年度进展报告》与《合同书》复印件各8份、《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年度检查汇总表》1份,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 1 套(按序 A4 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以及相应电子档。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合同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合同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书》(简称《验收报告书》)和代表性研究成果,报学院科研处。

2)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委托要求及相关规定,审核验收材料,组织专家验收。

(三)结项材料要求

结项材料包括:《验收报告书》8份,《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1份,研究成果复印件各2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以及相应电子档。

三、注意事项

1.项目在研究过程中,研究人员发生变动、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以及须延期、中止的项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学院科研处审批。其中延期项目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2.项目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

3.依照相关规定,本次学院年度检查和结项验收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评审费自参加年度检查及结题验收的项目经费中列支。

4.本次年度检查及结项材料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421,会议评审时间暂定本学期校历周第11周,请相关负责人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5.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姚志琴、郑伟    电话:8719009687191771  

邮箱:1025431008@qq.com

科研处

2017417

附件:

1. 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2. 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3. 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书

4. 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5. 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年度检查汇总表

6. 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大事项报告

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关于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在研情况的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