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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14   来源:本站   作者:科研处   点击:4333次   编辑:科研处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7﹞24号)的有关要求,我院本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2014-2016年立项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需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学院科研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参加年度检查的项目负责人须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并连同阶段性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同提交至学院科研处审核。
    年度检查上报材料包括:《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与《项目变更申请表》各2份,《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1份,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 1 套(按序 A4 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以及相应电子档。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2013-2016年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2013年及以前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项目,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将予以撤项处理。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学院科研处审核。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结项材料具体包括:《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与《项目变更申请表》各3份,《结项项目一览表》1份,研究成果复印件各2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以及相应电子档。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提出延期结项申请。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
    请各单位于12月7日前将年度检查及结项材料汇总报送至学院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郑伟    联系电话:87191771 

    Email: 1025431008@qq.com 


科研处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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