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学校首页> 组织机构> 行政部门> 科研处民办高教研究所> 关于申报2017年度南航金城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7年度南航金城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12-11   来源:本站   作者:科研处   点击:4444次   编辑:党群工作部

各单位:

为了培养学院教职工的科研能力,提高科研水平,扩大科研参与面,同时实现科研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学院决定设立院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确立与学院发展密切相关的研究项目进行资助。根据学院2017-2018学年工作计划要点,现组织申报2017年度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重点资助研究领域

深入贯彻落实学院“十三五”规划,以“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的改革与发展目标为引领,聚焦民用航空、智能化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技术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发展需求,开展技术服务与技术研发,促进对外合作,推进学院科研水平的总体提升。

二、申报选题

    申请人可根据《南航金城学院院级科研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确定申报题目,也可自行确定申报题目。依据《课题指南》申报的题目,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表述做适当修改后进行申报,自行确定申报题目的研究领域需在《课题指南》确定的四个领域范围内。

三、项目介绍

1.本年度拟立项15项,根据申报质量可适当调整。

2.项目获准立项,学院给予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

3.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以立项通知下达时间为研究的起始日期。

4.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为论文、知识产权、样品及样机等。

5.项目结项要求:项目结项,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

2)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申请并获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申请发明专利;

3)项目负责人发表论文、获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总数不少于2项,项目组全体成员总数不少于3项;

4)论文需发表在学院认定的期刊上(学院认定的期刊范围见院人字〔2017〕8号),且论文、专利等署名及专利所有人需符合学院科研工作量认定要求

四、申报要求

 1.院级项目面向学院在职在岗的教职人员公开申报,要求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项目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在研或已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自己负责或参与项目的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

2)在研的院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申报无这种情况);

3)凡有过被撤项处理记录的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因项目负责人原因造成课题不能按期结题或合同纠纷的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5)为扩大科研参与面,并鼓励教职工申报更高级别的研究项目,曾两次获批院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申报无这种情况)。

五、工作程序

1.各单位初审。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人认真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并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确定推荐报送项目并汇总填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一览表》)。

2.材料报送。各单位在2017年1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院科研处,材料具体包括:纸质版《项目申报书》3份、纸质版《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以及申报材料电子档。

3.学院评审。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立学院立项资助项目。

4.发文公布立项结果。科研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发文公布。

申报工作联系人:郑伟    电话:025-87191771    

邮箱:1025431008@qq.com

     

科研处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1.南航金城学院院级科研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

附件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申报书

附件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申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