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双向选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系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双向选择制度,保障艺术专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原则上分为:平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设计及文化产业创意5个方向。
第三条 各专业方向的开设应当在充分尊重学生自主意愿的基础上,在教师专业测评及专业前景介绍工作的前提下开展。
第四条 各专业方向的人数应以确保教学质量,充分利用艺术系教学资源为宗旨,不得高于30人,不得低于15人。
第五条 对于选择人数超过30人的专业方向,统一进行专业加试,考试由系部统一组织,考试过后,相关学生成绩一并公布,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学生的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在余下的专业方向中进行二次选择。
第六条 对于因人数未达15人而无法开设的专业,学生在初次选择后,一并与其他专业未录取的学生进行二次选择。
第七条 系部对本实施细则保留最终解释权。
艺术系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