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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20   来源:本站   作者:招生办公室   点击:8464次   编辑:党群工作部
各有关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本科新生和专转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查

自新生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的主要内容是: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核查。

2.新生学籍信息核对由教务处负责,重点是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对上传报到的新生数据与教育部备案的当年录取数据库进行核对。

3.核对学生档案、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材料)与新生本人情况是否一致等复查工作由系部负责。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①对照学生的档案、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材料)等材料上的个人基本信息是否一致。

②对照学生的高考图像信息、身份证照片与学生本人是否一致。

4.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由校医院负责,重点检查新生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

二、复查结果上报

各系部须在926日前将《2017年未报到、退学及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统计表》(附件一)报送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德馨楼312)。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须在1012日前将复查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和《2017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统计表》(附件二)报送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三、复查结果处理

1.对存在学生本人与高考相关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深入审查,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存疑学生情况进行进一步鉴别,可根据工作需要送至司法机关进行鉴定。对确实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其为复查不合格,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考生所在省级考试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3.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修养的,按照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4.未尽事宜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2017年未报到、退学及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统计表

附件22017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统计表

通知及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教务处

2017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