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员工: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护全院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经研究决定,对进入校区的车辆通行证进行更换,具体换证、办证事项如下:
1、办证对象:本院教职员工的机动车、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等。
2、对已经办理车辆通行证的,请凭旧证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更换新证。
3、对尚未办理车辆通行证的,请准备好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4、学院公用车辆由车队统一负责办理。
5、学院各经营单位及个人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统一按照学院的规定办理,需缴纳工本费10元。
6、办证地点:保卫处104室。联系电话:87190010
7、办证期限:2011年12月13日——12月23日。自12月24日起,学院原车辆通行证作废。
请各位教职员工相互转告并积极配合工作,保卫处从12月24日起加大对进出校门车辆的管理力度,将按照新的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