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消防法》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切实做好学院防火安全工作,保证学院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学院成立义务消防大队,各系(部)、处(办)及相关防火重点单位成立义务消防中队,成员由各部门负责选派年富力强,工作认真的同志作为义务消防中队成员。
选派具体要求如下:
1、各系(部)、处(办)各选派1—2名义务消防队员。
2、图书馆、实验室各选派5—10名义务消防队员。
3、后勤:保洁、绿化、煤气站、食堂、医院等部门组成独立义务消防中队,选派15—20名义务消防队员,明确一名中队长和一名副中队长。
4、学院三产(租房开店部门)组成独立义务消防中队,每个店铺选派1—2名义务消防队员,明确一名中队长和一名副中队长。
5、宿舍管理站组成独立义务消防中队选派30—35名义务消防队员。明确一名中队长和一名副中队长。
6、校卫队组成独立义务消防中队,全体队员均为义务消防队员,明确一名中队长和一名副中队长。
各部门选派的义务消防队员名单请于12月9日(周三)前,报保卫处,联系电话:87190010
保 卫 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