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员工:
根据江宁区公安分局铜山派出所通知:为落实南京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精神,铜山派出所决定:2011年6月24日(周五)上午9时起,在学院二号门值班室办理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请我院有电动自行车但未办理登记上牌的人员,携车在学院二号门值班室集中办理,并提供如下证件:
(一)对能同时提供以下证明、凭证的,予以办理车辆登记、上牌:
1、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不能提供购车发票,但能提供销售单位出具的购买证明等材料,证明车辆合法来源的。
2、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车辆型号属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范围的);不能提供车辆合格证明,但能提供相关材料证实其车辆型号属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范围的。
3、车辆持有人身份证(在本市暂住的,还应当提供暂住证);不能提供身份证,但能提供户口簿等公安机关出具的车辆持有人身份证明材料的。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私人财产登记,由公安机关发放电动自行车信息登机牌:
1、不能提供购车发票,且不能提供销售单位出具的购买证明的,车辆持有人应当写出合法购车来源承诺书。
2、不能提供车辆合格证的,或不属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范围的。
3、能提供车辆持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公安机关出具的车辆持有人身份证明材料的。
注:登记、上牌需缴纳工本费8元。
保 卫 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