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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航金城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自评的公示
时间:2022-12-08   来源:本站   作者:tw   点击:1143次   编辑:tw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2年12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1)

二、《南航金城学院学生会章程》

(见附件2)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见附件3)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1日

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图书馆206报告厅

代表人数:183人

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第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第七届主席团

3.选举产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第七届委员会

4.征求广大同学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讨论和决定应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宣传报道:

https://mp.weixin.qq.com/s/PTS8WGGzCHsYWfU0EK2GUg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以各学院学生会为代表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分配名额数的20%。经班级团支部推荐,所在学院团委学生会审查,并报学院党总支审定,由学院学生会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本学院学生代表,经大会主席团资格审查合格后,成为正式代表。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附件一:1.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2.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件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章程

附件三: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附件一: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附件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一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的全体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七)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八)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

第三条  本会在工作中接受校党委的指导、遵守校团委的管理,并定期向校党委、团委汇报工作,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四条  本会参加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并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第五条  凡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正式注册,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监督;

(三) 有要求本会向校有关部门转达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四)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时事政治;

(二)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 发扬南航金城“修学储能,经世致用”的校训,尊敬师长,维护我校荣誉,为把南航金城学院建设成为向社会输送“四有四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贡献力量;

(四)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积极支持、配合本会各项活动;

(五) 尊重各地学生和各民族学生信仰和风俗习惯,促进与各地学生及各民族学生的文化交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的权益维护工作。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职责:

(一) 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决定本会工作的方针及任务;

(三) 修改本会章程;

(四) 选举产生校学生会委员会;

(五) 做好代表提案工作;

(六) 讨论决定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对于需由校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个别事项,可由校学生会召集二级学院学生会召开学生会联席会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职责:

(一)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南航金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主席团全体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由执行主席召集。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四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秘书长,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秘书长由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

(三)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机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由主席团和工作部门构成,无另设中心、办公室等其他部门和组织。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权益部、科技部五个工作部门,各部门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部门的设立由学生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讨论确定。校学生会总人数不超过40人。

第十六条  基层学生会组织:

(一) 校级学生会的基层学生会组织包括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各班级委员会;

(二) 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三) 各学院学生会由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所在学院党委批准,并报校学生会备案;各班级委员会分别由本年级和本班级选举产生;

(四) 各基层学生会组织应立足自身实际情况,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积极配合校学生会的工作。

(五)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制度:

(一)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二)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三)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成员不少于50%。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能力较强,最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 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精神,能主动积极开展工作,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得有损害各级学生会组织的行为;

(四) 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教育和帮助,积极参加各级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校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产生与学生身份或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团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



附件三


一、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设主席团3人。

2、主席团产生办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采取组织提名和代表。

3、采取组织提名和代表提名相结合的办法,对被提名的人在校内进行广泛协商,并征得校党委、校团委同意后,确定4人为正式候选人,最后提交大会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20%)。


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基层组织选举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二、经江苏省学联和中国共产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委员会批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3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第七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9名,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三、委员候选人由第七届学生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学生组织、学生(代表)的意见提出预备名单,报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作为建议名单,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后,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和第七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四、本次代表大会采用差额选举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从4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3名主席团成员(差额1人,差额25%。从15名学生会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9名学生会委员(差额6人),差额为40%。

五、选举时,出席会议的学生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学生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183名,到会人数必须超过122人。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实到代表数,选举有效。否则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对不同意的,在其姓名的上方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可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空格内;如果弃权,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七、选举时,每张票上表示不赞成的人数加上弃权的人数减去另选他人的人数后等于或多于3人为有效的票,否则无效。

八、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均从非委员候选人代表中产生。监票人中设总监票人1名,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九、正式选举时,会场设2个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投票后,即可到投票区进行监票,然后由会议正式代表依次投票。

十、正式选举中,候选人得票数以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若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仍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可以相应减少应选名额。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候选人名额多于应补选名额20%,补选的候选人从首轮未入选的候选人中产生,以首次投票获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如经补选仍不能确定当选人,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可以相应减少应选名额。

十一、选举过程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并征得多数代表同意后,作出决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江苏省学联秘书处邮箱jssxlmsc@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