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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办)、中心:

为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学院科研发展步伐,增强学院科研创新能力与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科研活动的在职教职工及外聘人员。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科研项目管理以提高我院科研与教学水平,促进科技人才的培养,服务于学院专业建设、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目的。

第五条 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政府及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有关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划,按一定程序下达的由政府、基金资助或经费自筹的项目

在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批文或计划任务(合同)书中,明确我院为合作单位的纵向科研项目,列入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二、横向科研项目: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在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批文或计划任务(合同)书中,未明确我院为合作单位的纵向科研项目以及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至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

第二章 管理内容、原则与机制

第六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纵向科研项目申报、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审核与签订、学院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督促、检查所有科研项目的实施、进展与结题;组织科研成果的验收、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统计与总结等。

第七条 科研项目管理原则:学院鼓励教职工及外聘人员承接各类合法的科研项目,支持各单位合理组织科研队伍进行科学研究。

第八条 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院、系(部)两级管理机制。

科研处为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一级职能部门,代表学院组织科研项目的论证、院内立项、对外申报、合同审查与签约;负责监督、协调计划(合同)任务的实施;组织项目的院内评审结题、申请上级鉴定、成果验收、奖励申请;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协同学院财务处对科研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学院的科研信誉、无形资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系(部)是组织项目申报、实施及督促完成任务的二级单位,负责本部门项目的申报、督促、检查及工作协调,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条件,以确保科研计划(合同)按期完成。

对于以科研基地、创新群体、团队等集体申报的科研项目,立项后实行技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技术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组织与实施,行政负责人负责为该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支持,并监督该项目的实施,以确保该项目顺利完成。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九条 科研项目的申报既要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申请项目须按规定填写项目申请书,按有关程序组织申报。

第十条凡符合条件的我院教职工和科研人员,均可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第四章 项目立项、实施和结题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的立项管理

科研项目一经批准,即纳入学院的科研计划项目,建档管理。纵向科研项目以批文为准,横向科研项目以经费到账为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账方式原则上为委托单位汇款或支票转账,禁止以现金或POS机转账方式直接入账。

第十二条 项目的中期管理

学院根据与项目批准(合作)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或有关规定,依规对相关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三条 项目的结题管理

项目完成后,学院应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纵向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由科研处按照立项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书提供相应材料;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按照横向科研合同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项目的经费管理

学院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遵循专款专用、专设账本、单独核算、归口管理的原则。各渠道资助的项目经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科研处会同审核、监督其使用。

第十五条 学院依规做好项目成果的统计和归档,切实维护成果的知识产权,推进成果的转化及应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授权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