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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各部门财务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5-09-26   来源:本站   作者:财务处   点击:3527次   编辑:党群工作部
各系(部)、处(办)、中心:

为了推进学院二级管理改革,加强财务管理, 提高预算执行力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财务信息反馈,加强财务处与各部门的沟通与交流,根据学院工作计划要点,从本学年起,学院建立各部门财务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财务联络员基本素质要求和名额

1、联络员要公道正派,了解部门工作,熟悉学院财务规章制度和财务工作。

2、联络员要善于沟通交流,热心为师生服务,成为各部门与财务处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3、联络员要选派工作责任心比较强的同志兼任,并要确保部门联络员的基本稳定。

4、联络员名额安排。各部门联络员,一般指定一名,业务量较大的部门可以指定两名,财务联络员确定后,需填写《部门财务联络员登记表》(表式附后),并于20151010前报财务处陆倩倩(邮箱:309036604@qq.com)。

5、财务处设立联络员两名,即现任审核岗的两位同志。一名负责与机关部门联络;一名负责与系部、实验中心、基础部联络。

二、财务联络员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1、协助本部门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和控制预算,及时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当好部门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熟悉财会业务报销流程,根据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协助本部门做好日常财务审核报批等相关工作。

3、听取教职工对改进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财务处沟通交流,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

4、接受财会业务指导,了解和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财务规章制度,及时反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5、协助催办借款结算报销工作,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其他相关工作。

                                                            财务处 

201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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