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相关处室:
为做好新学年学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8月31日至9月1日,学院集中收取2010级、2011级、2012级学生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和医保费,请各系部通知学生到学生事务服务大厅主动缴费。
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的规定,对没有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对不能按时足额缴费的少数困难学生,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缓交手续,对缓交时间作出具体承诺,经批准后主可注册。
特此通知。
南就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201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