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的规定要求,我院作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可以享受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为保证学院能够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顺利完成相关增值税退税工作,现对相关购买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详见附件1)的采购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1、需要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国产设备合同
2、要求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学院开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2 0000 5092 0107 5L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南京御道街支行
账 号:3200 0663 9010 1490 03526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电 话:025-87190015
附件1: 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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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2017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