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全院上下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学生中设立学习进步奖和学习重大进步奖。评比条件、评定程序及奖励办法如下:
一、评比条件
1.学习进步奖评比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性高;
(2)良好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本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相比上学年进步名次占专业总人数30%以上。
2.学习重大进步奖评比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性高、在同学中发挥良好示范作用;
(2)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综合表现突出;
(3)本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相比上学年进步名次占专业总人数50%以上。
二、评定程序
1.学习进步奖与学习重大进步奖每学年评定一次,一年级学生按学期评定,每年9月底进行。
2.每年9月15日准时下载所有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保存留档;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根据教务处网站公布的数据。
3.各专业根据上学年、本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记录和上学年、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以及学生日常表现记录等得出参评学习进步奖、学习重大进步奖学生名单;由学生申报填写《学习进步奖登记表》,《学习重大进步奖登记表》,经辅导员审核,上报院学生处。
三、奖励办法
学习进步奖;200元/学年;
重大进步奖:400元/学年;
3.获奖者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进步奖学金获奖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4.进步(重大进步)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可兼得,与学院特别奖学金不可兼得,奖金取高者。
5.进步(重大进步)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表彰颁奖工作同期进行。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