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倡导良好风气,优化育人环境,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崇尚实践、志存高远、健康成长成才,学院决定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通令嘉奖。
第二条 通令嘉奖对象为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思想
政治、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及社会工作等方面为学院、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
1.思想政治素质高,自强自律,因表现突出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者;
2.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并在院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者;
3.在省(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取得突破性成绩或获得较高名次,为学院赢得荣誉者;
4.因科技发明、科技创新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或其成果通过专家鉴定并能取得较好社会效益者;
5.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或文化活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或为学院赢得荣誉者;
6.在省(市)级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赢得荣誉者;
7.经学院研究认定,有其它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者。
第三条 通令嘉奖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学院各相关单位和系(部)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
第四条 由院长签发嘉奖令,对获得通令嘉奖的学生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
第五条 获通令嘉奖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通令嘉奖登记
表》,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