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我院学生素质教育的开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我院学生中实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制度。
第二条 为奖励优秀学生,凡本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三条 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细则公示;学生本人自评;班级小组初评;专业公示、监督、修改;系(部)公示确定”为基本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3月份进行的评定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9月份进行的评定以学生综合测评总分为依据。各类荣誉称号每学年评定一次,结合9月份评定的学生综合测评总分进行,10月份进行表彰与颁奖,毕业班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在每年4月份进行。
二、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 学院设立以下若干个人奖:
(一)三好学生标兵;
(二)三好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
(四)优秀毕业生;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
(六)学习进步奖;
(七)单项奖学金;
(八)优秀宿舍长。
第六条 学院设立以下若干优秀集体奖:
先进班级;
学风建设标兵班级;
文明宿舍;
优良学风标兵宿舍。
第七条 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证书。
第八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院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院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通令嘉奖或通报表扬,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等级与获奖比例:一等奖1000元燉学期,获奖比例3%;二等奖500元/学期,获奖比例5%;三等奖250元/学期,获奖比例22%。
第十条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宿舍长、文明宿舍、优良学风标兵宿舍、先进班级、学风建设标兵班级的评比(同时满足所述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比。
1.评比比例:各专业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参加评比学生总数的15%。
2.评比条件:
(1)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达A、“专业素质”、“能力素质”达B及以上;
(2)本次评优获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比。
1.评比比例:每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人数不超过年级参加评比学生总数的0.5%。
2.评比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评比条件,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年级前列,且被学生公认为学习榜样;
(2)本次评优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3)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产生,并占三好学生名额。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比。
1.评比比例: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年级参加评比学生总数的1%。
2.评比条件:在院历年均获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四)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
1.评比比例:优秀学生干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各年级参加评比学生总数的5%。班级内的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向所在系推荐,在中心组、院级学生群众组织工作的学生干部,分别由年级组、院团委向各系推荐,各系在评比时要充分考核被推荐的名单。
2.评比条件:
(1)参照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2)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较强,在建设良好校风、班风、学风活动中成绩显著,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望;
(3)社会工作中顾全大局,服从学院统一领导。注:“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与“三好学生”称号可兼得。
(五)优秀宿舍长的评比。
1.评比比例:全院评选40个。
2.评比条件: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带领宿舍成员做好宿舍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辅导员和宿舍管理员等开展工作。
(2)所在宿舍被评为“优良学风标兵宿舍”或“文明宿舍”。
(3)无违纪行为。
(六)文明宿舍的评比。
1.评比比例:全院评选100个。
2.评比条件:
(1)申报学院文明宿舍、优良学风标兵宿舍的创建活动;
(2)宿舍成员讲文明礼貌、宿舍卫生优秀、成员无违纪现象、学习成绩优良。
(七)优良学风标兵宿舍的评比。
1.评比比例:全院评选20个。
2.评比条件:
(1)符合“文明宿舍”的评选条件,从文明宿舍中产生。
(2)宿舍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互帮、互助、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宿舍成员申报期内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3)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无睡懒觉、上网玩游戏或看影视剧、打牌等与学习无关的行为。
(4)按时上课、上早晚自习,无旷课、迟到现象。
(八)先进班集体的评比。
1.评比比例:先进班级数不超过年级参加评比班级数的20%。
2.评比条件:
(1)有一个团结的班、团干部班子,干部工作认真主动,积极配合,能较好地组织全班同学完成各级组织布置的工作,并能创造性地开展一系列有益于班风、学风建设的活动;
(2)全班同学紧密团结,互帮互助,文明礼貌,集体主义观念强;
(3)在各种集体活动中为全院各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出勤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全班同学必修和限制性选修课学习成绩优良占百分之七十以上;
(5)当年度全班学生中无严重违纪现象,对后进学生能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共同进步;
(6)平均学习成绩在年级中领先,遵守课堂纪律,自修情况良好,留(降)级、退学率低。
(九)学风建设标兵班级的评比。
1.评比比例:全院评选10个。
2.评比条件:
(1)申报学院学风建设标兵班级的创建活动;
(2)符合“先进班级”的评选条件,从先进班级中产生;
(3)班级成员各方面表现优秀,班级集体各方面表现优秀,是大家公认的榜样。
第十一条 学习进步奖的评审见《学习进步奖及学习重大进步奖评审办法》。
第十二条 单项奖学金的评审见《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