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4级新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系(部):
为扎实做好我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9]4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L)[2009]34号、苏教财[2009]55号、苏财社[2009]163号)以及《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45号)等文件精神,近期我院将全面开始2014级新生及2112级专转本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如高年级学生去年未办理医保的也可一起参加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要求
建议2014级新生包括2112级专转本学生全部参保。如有可以无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的学生,需提供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全本复印件或原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出据的相关低保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等材料。
二、参保对象
本次统计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为2014级新生及2112级专转本学生和我院在今年6月份续保时选择新参保的学生。此次投保的保险保障期间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四、时间要求
10月15日下午16:00前,请报到时未统一扣除100元医保费用的新生和续保时选择新参保的老生携带100元现金或银行卡到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完成缴费,过时不补。
附件一:2014-2015新生医保未缴名单
附件二:2014-2015老生新参保名单
附件三:低保证明模版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