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2-2013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4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对象为: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即退役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次年8月份以前入学的学生不属本政策资助范围。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本学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各系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在所有班级广泛宣传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面了解这项资助措施;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三、材料申请审核
2012年10月30日前,符合政策规定的退役士兵填写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德馨楼210)提交《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并附退役证书复印件两份。2011年入学未申报且符合要求的学生填写《补报2011-2012学年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并附退役证书复印件。
如有疑问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解决(联系人:陆青青;联系电话:87190033)。
附件:1.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 补报2011-2012学年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