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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2-26   来源:   作者:xueyuan   点击:5348次   编辑:

各系(部):

为扎实做好我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9]4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L)[2009]34号、苏教财[2009]55号、苏财社[2009]163号)以及《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45号)等文件精神,近期我院将全面开始2012级新生及2110级专转本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档工作(如高年级学生去年未办理医保的也可一起参加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要求

建档是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性工作,任何数据错误都会直接影响到学生日后理赔等权益保障。所有参保学生信息,必须经学生本人核对,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任何人不得代签。学生本人核对个人参保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即被视为同意参保。为保障新生的切身利益,建议2012级新生包括2110级专转本学生全部参保。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建档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切实根据要求,完成各项建档数据的收集、组织学生核对信息并签名确认等基础性工作,确保不出现差错。

申请低保家庭身份认定的学生,需提供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全本复印件或原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出据的相关低保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等材料。

二、建档对象

本次统计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对象包括有我院学籍的所有同意参保的在校学生。此次投保的保险保障期间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

三、建档数据

大学生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数据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代码,户口性质,学号,联系电话(学生本人)等。请参考附件一:参保建档操作说明,附件二:参保建档模板。

四、时间要求

9月21日上午11:30前,各系(部)组织学生完成建档信息核对和签名确认工作,并将经学生本人签名、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建档材料纸质版,并将电子档汇总至学生处事务服务中心薛涛处。参保学生电子照片收集时间将另行通知。



学 生 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一:参保建档操作说明

附件二:参保建档模板

附件三:低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