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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07   来源:本站   作者:人力资源处   点击:2455次   编辑:党群工作部

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处通知,我院决定从201646日至2016510日开展高校教师等各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年度各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标准和要求依据如下:

1.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各系列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中级职称要求执行。

2. 省评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师系列、实验教学系列、教育管理系列高级职称系列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关于申请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权的请示》(院字〔201533号)中上报的评审办法执行;省评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系列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 院聘副教授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副教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院人字〔20142号)规定执行。

4. 会计系列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3号的规定执行。

二、工作组织及职责 

1. 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省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的落实措施,研究确定年度晋升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额,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安排和协调组织实施工作,终审批准评审结果。

2. 成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根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限和师资、管理队伍建设情况,学院分别组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理工学科评议组(工科、理科、实验类等教师)、文体艺学科评议组(人文社科、经济管理、艺术体育类等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与教育管理研究学科评议组(思政辅导员、行政人员、图书馆、心理辅导类等教师),负责相应学科评议工作。

3. 成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监督小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监督,接受对评审工作和申报人、评委等的署名举报,接受参评人的申诉。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提交材料,材料截止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151231日前。

2. 各单位进行申报人材料公示,公示期3天。

3. 人力资源处组织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

4.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评审前,由人力资源处汇总个人申报材料中涉及教学课程及教学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的资料,提请教务处和科研处进行鉴定。

5. 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理工学科评议组、文体艺学科评议组、思想政治教育与教育管理研究学科评议组分别对相应的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

6.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中级各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的评议结果进行评审。

7. 学院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8. 评审结果报院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审批签发。

(二)金城学院副教授申报与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提交材料,材料截止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151231日前。

2. 各单位进行申报人材料公示,公示期3天。

3. 人力资源处组织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院聘副教授)人员的“代表作”送院内外同行专家评议(一式2份)。

4.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评审前,由人力资源处汇总个人申报材料中涉及教学课程及教学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的资料,提请教务处和科研处进行鉴定。

5. 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理工学科评议组、文体艺学科评议组、思想政治教育与教育管理研究学科评议组对相应的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申报院聘副教授的人员须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组织的答辩。

6.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评定的院聘副教授评议结果进行评审。

7. 学院对院聘副教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8. 评审结果报院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审批签发。

      (三)省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提交材料,材料截止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151231日前。

2. 各单位进行申报人材料公示,公示期3天。

3. 人力资源处组织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作”送院外同行专家评议(正高级一式3份,副高级一式2份)。

4. 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评审前,由人力资源处汇总个人申报材料中涉及教学课程及教学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的资料,提请教务处和科研处进行鉴定。

5. 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理工学科评议组、文体艺学科评议组、思想政治教育与教育管理研究学科评议组对相应的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组织的答辩。

6. 学科评议组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时将结果在校园OA网进行公示,公示环节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7. 评审结果报院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审批并报省高评委。

     四、评审工作基本要求

1. 严格评审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实行评审前材料公示、评审过程有效监督、评审结果公开公示的机制,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申报人员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现相关部门或评议组等有违反规定或程序规定的地方,可在各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监督小组举报或申诉,并请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监督小组自收到举报或申诉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举办或申诉属实,学院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罚。举报申诉邮箱:nuaajcjw@126.com,举报申诉信箱:德馨楼1楼电梯旁。

2. 突出工作业绩,注重业务水平。学院在评审中将以申报人员的教学、研究、管理等工作中的业绩作为职务评审的主要依据。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 4月15日前,各单位组织申报、审核并公示(公示期3天),将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处。

2. 4月18日至428日,人力资源处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包括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副教授)的“代表作”送院外同行专家评议。

3. 5月4日至55日,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

4. 5月10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对中级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副教授学科评议组中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5.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学院将经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六、其他

1.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院评审费200元。

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院评审费如下:

           (1)申报金城学院副教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院评审费为400元;

           (2)申报省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院评审费为400元;

           (3)以上两者兼报的,学院评审费为600元。

3.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评议费如下:

           (1)申报省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评议费1200元;

           (2)申报省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金城学院副教授的,同行专家评议费800元。该项费用根据外校同行专家评审发生的实际费用实行多退少补。

     4. 申报省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通过学院学科评议并报省高评委评审后,如若产生相关费用需用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另行收取。

5. 自2013年起,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提供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成绩证明。

6. 除已有规定外,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7. 本次申报涉及的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汇总表等资料请在学院网站(首页>组织机构>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处>职称评审相关表格中下载)。

8. 请仔细阅读申报和填表要求,严格按照时间截点上交材料。


附件:

附件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评议办法

附件2 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

附件3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

附件4 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资格条件(试行)

附件5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副教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6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16年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