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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07   来源:本站   作者:人力资源处   点击:1704次   编辑:党群工作部

各系(部)、处(办)、中心:

为做好我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4月7日—415日,凡申报本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我院教职工,请根据《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附件1)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2、4月15日前,提交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件2、附件3)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表(附件4、附件5),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交本部门审查。

3、415日前,各部门严格按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要求审核本部门的申报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汇总。并将电子版、纸质版以及申报人员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部门人事干事严格审核确认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在复印件上签名)报送人力资源处;

4、现岗位与原岗位职务系列不一致的教职工,可以申请同级转评,申报材料与初次申报要求一致(请在申报表和汇总表的“拟申报职务”一栏中加括号注明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和取得时间)。

5、所有填表材料见人力资源处网站—职称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位申报表格栏下载。


附件1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人力资源处

2016年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