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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29   来源:本站   作者:renliziyuan   点击:5945次   编辑:renliziyuan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字〔2016〕1号)的要求,现启动2017-2018学年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6月6日启动绩效考核工作,9月4日前,各教学单位按照关于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之自主项目的说明要求,本着一项一报的原则,提交1-2自主项目专题报告,作为综合测评参考。同时报送“标志成果加分项”申报材料(参见附件1)

2.9月20日前,请各责任部门牵头,协同部门配合,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试行)》)中的评分标准、办法评分标准、办法调整部分人事质量保障处将同步发布以及各相关部门平时的数据、台账等资料,分别给出各教学单位考核各项量化指标的分值。并将《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指标分数》和《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指标得分说明》(参见附件2、3)报至人事质量保障处

3.9月30日前,领导小组依据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分别给出《指标体系(试行)》中“自主项目综合测评意见”和“标志成果加分项”的分值。

4.10月14日前,由人事质量保障处将各项指标分值汇总,形成2017-2018学年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报告及指标分数统计表,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反馈至各教学单位。

5.10月31日前,完成听取核准、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结果公示、反馈整改等相关工作。确保2017-2018学年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相关要求

1.数据采集时间为20179月1日至20188月31日。

2.由于今年机构综合改革,成立二级学院,经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对绩效考核工作原体系不做重大调整,请各责任部门根据绩效考核三年实际工作情况,提出《指标体系(试行)》中确需修改的指标项,并于6月12日前报送《2017-2018学年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指标修改征集表》(参见附件4)。

3.请各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责任部门数据报送后原则上不再修改,如数值变动,需提供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4.材料报送汇总联系人:张国庆,邮箱:892437757@qq.com

附件:1.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申报材料

      2.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指标分数(样表)

      3.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指标得分说明(样表

      4.2017-2018学年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指标修改征集表

                                          人事质量保障处

                                         20186月5


附件1:

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申报材料

一、自主项目完成情况(一项一报)

二、标志成果加分项(以条目列出)


附件2

学年 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指标分数(样表)

                                                        填报单位:

考核指标   

指标
总分数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

国际商学院

艺术与传媒学院

基础教学部

平均分

备注

1

2

3

4

5

……


附件3

学年(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指标得分说明

 

字体要求:五号宋体,不加粗。表格字体:小五号宋体。

1.1.1  [1] 对教学单位负责人为核心的管理团队测评满意度 (4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1.学院领导满意度测评分值为10分,满意度比值乘以10得出分数。满意度低于50%本项为0分。2.本教学单位教职工满意度测评分值为15分,满意度比值乘以15得出分数。满意度低于50%本项为0分。3.本教学单位学生满意度测评分值为15分,满意度比值乘以15得出分数。满意度低于50%本项为0分。

评分依据:

1.2.1  [2] 对教学单位总支书记或直属党支部书记为核心的管理团队测评 (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相关职能部门及本教学单位师生代表对党组织工作测评分值为10分,测评比值乘以10得出分数。满意度低于50%本指标为0分。

评分依据:

1.2.2  [ 3 ] 党内及工会评优获奖 (5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1.集体、个人或党内主题教育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党内表彰或工会表彰1次得4分。2.集体、个人或党内主题教育活动获学院党内表彰或工会表彰1次得1分。3.本观测点分值最高5分。

评分依据:

1.2.3  [ 4 ] 共青团工作(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分团委工作按照原来的十个系部进行考核,新的二级学院各加6分。

评分依据:

1.3.1  [ 5 ] 媒体报道 (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1.提供题材供省市级媒体报道1次得3分。2.提供题材供国家级媒体报道1次得6分。3.本项分值最高10分。

评分依据:

1.4.1  [ 6 ] 心理工作(5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心理工作按照原来的十个系部进行考核,新的二级学院各加3分。

评分依据:

1.4.2  [ 7 ] 突发事件(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无突发事件或事件处理得当,无次生的重大不良影响,得10分;突发事件处理不当,产生次生不良影响,依据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得分。

评分依据:

1.5.1 [ 8 ] 预算执行 (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预算科学,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执行较好的得10分;预算执行良好,无超支的得8分;预算执行一般得6分;预算支出无计划,变相挪用、铺张浪费的得0分。

评分依据:

1.5.2  [ 9 ]  自筹经费 (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自筹资费(含捐赠、培训、服务等收入等。其中捐赠设备等实物按价值的50%折算,培训收入入学院财务账面金额的30%计算)2万元得1分,满分10分。

评分依据:

2.1.1  [ 10-11 ] 队伍结构 (3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1.45岁以下自有专职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达90%,得5分,每减少10%,扣1分。2.高级职称占教师比例达到10%加5分,每提高5%加2分。3.双师型”教师构成基准分6分,最高分10分。“双师型”教师占系部自有教师比例达平均值,得基准分。每减少10%,扣1分,每增加10%,加1分。4.每有一人参加学院“访问工程师”有重点项目加5分,一般项目加3分,有获立项系(部)自筹项目每项加2分。5.本观测点最高分为30分。

评分依据:

2.2.1  [ 12 ] 基本能力(2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本指标分值0-20分,基准分为14分。达全校综合评估平均分数得基准分;每升高5‰,加2分,每降低5‰,扣2分。

评分依据:

2.2.2  [ 13-16 ]  提升能力(45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1.本观测点基准分为30分。院级项目(奖项)获得情况达到院级项目(奖项)总数与专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得基准分,每减少5%扣4分,统计数为零者得0分。2.院级项目(奖项)总数排名前四名分别加15、10、7、5分。3.获得省级教改、比赛或荣誉,指导省级创新项目,指导毕业设计、创新项目获省优秀,指导II级及以上学生竞赛获得奖项,每个项目加3分;教学成果加15分。4.未按时结题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院级项目,每项扣2分;未按时结题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省级项目,每项扣4分。院级项目结题评价优秀者每项加2分,省级项目结题评价优秀者每项加4分。5.本观测点最高分45分。

评分依据:

2.3.1  [ 17 ]  辅导员职业能力(2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1.本指标分值0-20分。2.日常基础工作考核(10分)。按照《南航金城学院辅导员日常工作规范》要求,基础工作全部达标得10分;不达标扣除2分/人,扣完为止。不达标人数≥系部辅导员总数50%,本项不得分。3.班情熟知考核(3分)。依据各系考核均分划分三个等级打分,3分/2分/1分,均分成绩在及格分以下不得分。4.辅导员公开月讲评考核(2分)。依据各系考核均分划分二个等级计分,2分/1分,未开展不得分。5.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决赛成绩(5分)。系部辅导员获得三等奖得1分,获得二等奖得3分,获得一等奖得5分,未有辅导员进入决赛不得分。6.获得省级奖项在此基础上加5分。

评分依据:

2.3.1  [ 18 ]   辅导员职业证照(5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1.本指标分值0-5分。2.系部辅导员(工作满一年)人均持有一张以上职业能力证书,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3.系部辅导员每年有新增各类职业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评分依据:

3.1.1  [ 19 ]  主干课程教师职称结构  (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本指标分值0-10分。主干课任课教师中骨干教师所占比例达30%得5分,每增加10%,加1分。

评分依据:

3.1.2  [ 20 ]   专业选修课开设 (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本指标分值0-10分。专业选修课实际开出与培养方案计划一致,得5分。提供学分是要求学分的1.5倍及以上,得5分;1.4-1.5倍,得4分;1.3-1.4倍,得3分;1.2-1.3倍,得2分。

评分依据:

3.1.2  [ 21 ]   教学计划变更 (5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本指标分值0-5分,基准分为5分。必修课变更学分占总学分比例每2%扣4分;选修课变更学分占总学分每4%扣1分。

评分依据:

3.1.2  [ 22 ]   文化素质课开设 (5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本指标分值0-5分。每学期每开设文化素质课1门加1分。

评分依据:

3.1.2  [ 23 ]  教材选用 (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本指标分值0-10分。学科基础课或主干课程选用优秀教材得10分。选用不符合规定,每门课扣1分。

评分依据:

3.1.3  [24-27]  课程改革与建设 (5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

1.精品课程建设指标基准分为14分。在研院级精品课程立项情况达系均立项数,得基准分。每超过1门加3分,每少1门减3分。无立项项目,为0分。省级及以上立项,每项加5分。未按时结题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院级项目,每项扣3分;未按时结题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省级项目,每项扣5分。院级项目结题评价优秀者每项加3分,省级项目结题评价优秀者每项加5分。

2.授课方式或考试方式改革有质的改进,效果好,得6分/项。

3.校企合作开设1门课程或合作编写1本教材,经验收合格,得10分;

4.基础部或实验中心与其他教学单位合作开设1门课程或合作编写1本教材,经验收合格,得5分;

5.邀请企业人员每参加1次专业教学研究、教学评估或其他教学活动,加2分。                                                

6.特色教材建设指标基准分为10分。院级立项教材占比达到基准比例(基准比例为在研院级及以上项目总数与专职教师总数之比)得基准分;高于基准,每增加1%加2分;低于基准,每减少1%,扣2分。省级及以上立项,每项加5分。院级建设项目完成自编讲义加1分,教材出版者每项加2分,省级建设项目教材出版者每项加4分。未按时完成的院级项目,每项扣2分;未按时完成的省级项目,每项扣4分。

7.本观测点最高为50分。

评分依据:

3.2.1  [28]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本指标分值0-10分,基准分为0分。选题来源于企业需求占比达70%,得10分。每降低5%减2分。

评分依据:

3.2.1 [29]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2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1.毕业设计组织管理有序,顺利完成,得10分。2.江苏省毕设抽检100%为合格,不扣分;有基本合格的扣5分;有不合格的扣10分。3.获毕业设计(论文)省优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得20、10、5分/项。  4.本指标最高得分为20分。

评分依据:

3.2.2  [30] 毕业前实习 (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1.本指标分值0-10分,基准分0分。2.教学单位按教学计划要求安排进行毕业前实习,且有实习方案、评分规范、严格,得5分。有情况发生,酌减。3.毕业题目与实习相关比例达10%,得5分,每降低2%,减1分。

评分依据:

3.3.1  [31]  图书借阅情况(6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1.入馆率2分。学生年度入馆率在85%以上得2分,85%~60%之间得1分,低于60%不得分。2.专业书籍借阅率2分。根据各系指定书籍,统计各系年度平均借阅率,高于平均借阅率得2分,低于平均借阅率得1分。3.读书活动实效2分。教学单位定期开展读书活动且有实效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评分依据:

3.3.1  [32]  补考率(5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补考率低于本系前三年平均值得5分,持平得3分,高于不得分。

评分依据:

3.3.1  [33]  退学率 (4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学年退学比例小于3‰得4分,退学比例在3‰~5‰之间得2分,超过5‰不得分。

评价依据:

3.3.1  [34] 考试违纪处理(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能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处理学生考试违纪行为,并及时上报,得7分。如有发现违纪行为隐瞒不报的,每起扣2分;学生对本系学分满意度与本系违纪处理数目吻合度高,得3分。

评分依据:

3.3.2  [35] 教学安排(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教学任务取消扣2分/门;主讲教师变更扣2分/人次。调停(课)比例最高的前三个教学单位,依次扣5分,3分,2分。

评分依据:

3.3.2  [36]  成绩提交 (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成绩提交延迟3天、5天/课程班,依次扣3分,5分。成绩补(改)登人次,每5人次扣1分。

评分依据:

3.3.2  [37] 教学材料归档 (5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本指标分值0-5分,基准分5分。教学材料存档不及时扣1分/项,不规范扣2分/项。有教学材料缺失情况,该项0分。

评分依据:

3.3.2  [38] 教学管理执行 (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本指标分值0-10分,基准分为10分。教学安排通知传达及时、到位、准确。一次失误,扣1分。各类教学信息统计准确、全面,上报及时,一次失误,扣1分。

评分依据:

3.3.2  [39] 自有教师超工作量 (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教学单位自有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超允许上限人数未达10%得10分,未达15%得6分,超过15%得0分。

评分依据:

3.3.3  [40]  教学单位领导听课情况 (5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本指标分值0-5分,基准分5分。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并有针对性地对本教学单位老师进行跟踪听课,得基准分。每少1次扣1分。

评分依据:

3.3.3  [41]  教学单位督导组织 (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本指标分值0-10分,基准分10分。系部一级教学督导和学生信息员队伍健全,能发现问题与提出改进意见,得基准分;组织不健全,扣4分,未发挥作用,扣6分。

评分依据:

3.3.3  [42]  学生网评参评度 (5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本指标分值0-5分,基准分5分。1-3年级学生网评参与度达85%,得基准分;达到80%得3分;达75%得1分。

评分依据:

3.3.4  [43]  教学反馈及改进 (15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本观测点分值0-15分,基准分为15分。对学院检查或学生反映的问题分析反馈、专人跟进、措施有效,得基准分。根据综合得分按比例折算。发现问题无反馈及措施的为0分。

评分依据:

3.4.1  [44]  CET4通过率 (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CET4通过率项目得分0-10分,基准分为8分。一年级学生CET4通过率达80%,得基准分;每提升2%,加1分,每降低2%,扣1分。

评分依据:

3.4.1  [45]  NCRE通过率 (3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NCRE通过率项目得分0-3分,基准分0分。NCRE通过率高于当年全院平均通过率1个百分点,加1分。

评分依据:

3.4.1  [46] 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  (2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项目得分0-2分,基准分0分。通过率高于当年全院平均通过率1个百分点,加1分。   

评分依据:

3.4.1  [47]  通识课程(自然科学)成绩排名  (5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成绩排名一级(1~2名)得5分,二级(3~4名)得4分,三级(5—6名)得3分,四级(7-8名)得2分,第9名得1分,最后一名0分。

评分依据:

3.4.2  [48] 一次学位授予率 (2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本指标分值0-20分,基准分为14分。达到近2年本系的平均水平的,得基准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1分。

评分依据:

3.4.3  [49] 大学生创新活动参与 (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以学生参与率排名,排第1、2名得10分,排第3、4名得8分,以两名为单位,依次递减。

评分依据:

3.4.3  [50]  大学生创新活动立项 (20分)

项得分:

评分标准:达到院级项目总数与在校生数的比例,得基准分。每减少千分之一,扣1分;增加千分之一,加1分。不能按期结题,扣3分/项。获得省级项目得2分/项,国家项目得5分/项。

评分依据:

3.4.3  [51] 竞赛、创新获奖  (25分)

项得分:

评分标准:本指标分值0-25分,基准分为15分。根据得分办法,达到平均值(认定的总学分数除以在校生数),得基准分。高于平均值的按排名得分,排名第1得25分,其余名次逐个递减2分,直至基准分;低于平均值的,每减少平均值的5%减1分,按实际得分计算。获得大学生竞赛I级一等奖,本项得满分。

评分依据:

3.4.3  [52] 在校学生参与基地的创新活动、项目研发  (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在校学生参与校企合作基地的科技创新、项目研发,每有1个项目加2分(3名学生及以上参与的项目加3分);合作举办创新科技类活动、竞赛的每次加5分。

评分依据:

3.4.4  [53] 素质能力培养专项考核  (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素质能力培养工作按照原来的十个系部进行考核,新的二级学院各加6分。

评分依据:

3.4.4 [54] 毕业生接受或取得本专业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资格证书人数比率(1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当年度毕业生接受或取得职业技能培训或资格证书人数比率达10%,得1分,每增加10%,加1分;不足10%不得分。

评分依据:

3.5.1  [55—56]  教育国际化 (2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有双语授课课程或选用外文教材或使用国外优质慕课的,得2分/门。本指标分值为0-5分。

评分依据:

3.5.2  [57] 学生参与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比率 (15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当年度毕业生累计参与国际合作教育或交流项目人数占大四学生总数2%,得9分;每增加1%,得2分;每减少1%,扣2分;无学生参加得0分。

评分依据:

4.1.1—4.2.6   [58—67]  科学技术研究 (120分)

此项得分:

学术交流评分标准:1.本项基准分3分,单位教师有入选专家库或在学术组织中任职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2.任职人数排名第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2分,排名2、3加1分,其余不加分。

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1.本二级指标基准分65分,分值0-115分。教学单位教师人均科研工作量达学院人均水平,得基准分。教学单位人均科研工作量低于学院人均水平且低于14/人,每低于平均水平10%,在基准分基础上扣4分。教学单位人均科研工作量高于学院人均水平且高于14/人,排名第1、2、3分别加20分、15、10。

2.教学单位教师申请纵向项目获批,加8分/项,若获批项目级别突破学院现状,加15分/项,二者不兼得。

3.教学单位教师签订横向课题,根据到款额文科加1分/0.5万元,工科1分/万元。横向科研项目成果如批量生产,给学院带来经济效益,加5分/项。

4.科研项目出现不能按期结题者,扣3分/项。                                  

5.教学单位教师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加5分/篇,被EI收录,加4分/篇,被ISTP收录,加3分/篇,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加2分/篇,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加1分/篇。

6.教学单位教师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加6分/部。

7.教学单位教师以第一发明人且以南航金城学院名义申请并成功获批发明专利,加4分/项。

8.教学单位教师取得的知识产权转让成功,得5分/项。

评分依据:

5.1.1  [68]  日常参与招生宣传,赴中学开展活动 (8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1.根据各系参与招生宣传的情况及评优结果酌情给分。2.本观测点分值为0-8分。

评分依据:

5.1.1  [69]  设立咨询电话 (3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1.根据在指定时间内设立咨询电话及效果打分。2.本观测点分值为0-3分。

评分依据:

5.1.1  [70]  在网站及时发布本系招生亮点 (4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1.根据教学单位二级网站信息发布及时性及完整性打分。2.本观测点分值为0-4分。

评分依据:

5.2.1  [71]  报到率 (5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1.各系新生总报到率(全国)平均值达到学院平均值得5分;达到系部去年平均值的得3分,如果在去年基础上每超过2%再加1分,每低于2%再减1分(不计专转本学生报到率)。2.本观测点分值为0-5分。   

评分依据:

5.3.1  [72] 全系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15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1.全系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全院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1%再加2分,每减少1%扣2分。2.本观测点分值为0-15分。

评分依据:

5.3.1  [73] 全系毕业生年终就业率 (25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1.全系毕业生年终协议就业率达全院目标值得16分,每增加1%再加3分,每减少1%扣5分。2.本观测点分值为0-25分。

评分依据:

5.3.1  [74]  毕业生就业质量指标分析 (30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考察上届毕业生考研出国率、进入世界500强企业(2014年福布斯公布的排名)人数比例、从事公务员村官人数比例、就业半年后平均薪酬、专业对口度、对母校满意度6项指标,分别与学院当年平均值(分文科类、理科类)比较,达到或超过所属类别平均值则加5分,加满30分为止。

评分依据:

5.4.1  [75] 当年度毕业生就创业评选 (5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获当年度毕业生“就创业明星”荣誉的加2分/人,5分/2人,加满5分为止。

评分依据:

5.4.2  [76] 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数据统计工作  (5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按要求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和数据统计工作,合格加5分。

评分依据:

5.4.2  [77] 出具本系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5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参照学院版本形成本系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合格加5分。

评分依据:

5.5.1  [78-79] 活动开展  (15分)

此项得分:

评分标准1.抽查学院PU平台及学院网站上举办的职业类、创业指导类活动(累计参与人数大于系部总人数的10%)得5分,活动的开展之前都是以系部为单位,新的二级学院各加3分。2.有3名及以上学生参加学院SYB创业培训班加2分。3.有学生团队(主要负责人为该系)入围院创业计划大赛决赛加3分,有成员参与加1分。4.有学生团队(主要负责人为该系)目前入驻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加3分,有成员参与加1分。5.有学生团队(主要负责人为该系)获得创业类竞赛省级以上奖项加5分,有成员参与加2分。6.本观测点分值为0-15分。

评分依据:


附件4:

2017-2018学年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指标修改征集表

(一项一表)

一、建议修改的指标项目

二、提出修改的原因

三、建议修改后的指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