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寒、暑假期间到校工作管理,经学校校长碰头会讨论通过,对在学校寒、暑假期间到校工作的教职工工作补贴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补贴标准
(一)寒、暑假期间,在市区工作,补贴标准30元/天。
(二)寒、暑假期间,到校工作,中层及以上干部补贴标准150元/天、教职工补贴标准100元/天。
二、报批程序
(一)由各单位提前提出申请(包括工作时间、人员、具体工作内容),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人事质量保障处备案。
(二)寒、暑假结束,各单位根据寒暑假期间实际到校天数,填写“员工暑(寒)假工作补贴申报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交人事质量保障处汇总报批。
本通知与“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加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字(2008)64号有冲突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人事质量保障处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