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各实验室分别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二条 健全各实验室的安全值班制度。
第三条 安全负责人负责对实验室的用电、布线等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 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实验室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均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应急安全通道的方位。
第五条 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和维护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
第六条 注意安全用电,严禁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热器具。实验室无工作需要时,一律切断电源。
第七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第八条 各实验室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由安全负责人记录)。
第九条 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应及时报警(119),注意尽可能保护现场。
第十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的安全检查,指导和督促安全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