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教学单位人员费用下放及使用工作,在认真听取了二次教学单位负责人座谈会意见及系部书面反馈意见基础上,结合此次教学单位人员费用下放实际情况,人力资源处会同教务、财务等部门拟订了《教学单位人员费用使用指导意见(暂行)》,对教学单位相关费用发放使用给予指导。
一、教学单位人员费用预算范围
教学单位人员费用预算包括,教职工奖福费用中相关部分和教学酬金两大部分。
1. 奖福费用。包括考核工资中的绩效工资,学年考核奖励,工作补贴中的出勤补贴,以及每个月的教职工午餐补贴。
2. 教学酬金。包括在编教师课时费,外聘教师费和监考费用等教学工作劳务费用。
3. 关于职工社保的说明。绩效工资下拨影响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目前将由学院统一按照该名教师的岗位等级对应的相应绩效工资标准做为基数,按照学院关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上浮期限统一上报,确保教职工的基本保障权益。
二、教学单位人员费用使用基本原则
1. 人员费用的使用。教学单位的绩效工资、出勤补贴、教职工午餐补贴、年终合格(优秀)、教学单位酬金等预算经费原则仍按在原项目范围内使用,如有使用范围变更的,须在范围内按相应决策程序做出决定,并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2. 发放标准和办法。学院已出台的各项标准或发放办法仍然有效,教学单位可在以下办法中选择执行。
(1)依照学院现行的薪酬制度、教学工作量酬金计算办法标准执行。
(2)可以学院薪酬制度、教学工作量酬金计算办法标准作为一般性指导意见,并依此制定单位自己的发放标准或办法。自行制定办法的须按照相关程序,方案经系部(中心)全体职工会议通过和公示后,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3. 预算编制及下拨时间。学院在每学年初完成当学年预算,并下发到各单位。预算使用时间为当年度9月-第二年8月(12个月)。
4. 费用发放的业务管理部门和发放形式。
费用明细 |
发放形式 |
受理 部门 |
提交 形式 |
绩效工资 |
学年考核,年底一次性发放 |
人力资源处 |
结果上报 |
出勤补贴 |
每月工资发放 |
变更 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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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午餐补贴 |
每月工资发放 |
变更 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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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酬金 |
按教学单位方案 |
人力资源处 |
明细上报 |
经费使用过程管理和年度结余管理
(1)人力资源处以季度表格的形式将每个教学单位的发放明细、总额和结余进行反馈,辅助教学单位实时管理费用使用。
(2)各部分费用年度决算若有结余,将滚入各教学单位的人力费用资金池中作下一年度使用。
三、各项费用发放指导意见
1.绩效工资。
(1)发放时间和方式。根据学年考核结果核算后,每年12月底进行分配发放。
(2)发放明细上报的形式。根据学院下拨的总额进行分配,并将分配方案、发放明细(电子稿及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纸质稿)上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根据教学单位明细做账报财务处发放。
2. 出勤补贴和教职工午餐补贴。发放将采取每月变更上报的形式。各教学单位自行考勤,每月只要提交病假、事假等特殊情况人员至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将根据特殊情况进行工资相应内容的扣除后,由人力资源处报送财务处后发放。
(1)考勤结果上报时间。每月的5日上报上个月的教学单位考核结果
(2)考勤结果上报的形式。统一的考勤表进行上报。只上报根据教学单位考核后的扣款结果。
3. 教学酬金。按照各教学单位确定的标准发放,可选择按月发放、按学期发放或按学年发放等方式。发放方式报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备案
(1)按月发放。教学单位须在学期开学前2周将发放明细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制表发放。
(2)按学期或按学年发放。教学单位须在学期结束后一周或学年结束后一周内将发放明细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制表报财务处发放。
(3)教学单位之间的酬金结算,按照外聘教师的发放办法结算到开课单位。对于专业教学单位交叉上课的情况,依据本单位教学计划所列课程进行酬金核算。即凡属于本单位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应由本单位支付相应酬金。
(4)基础课程的界定及酬金发放单位。以基础课程清单为依据,基础课程清单内课程产生的教学工作量酬金由基础类课任课部门承担。
(5)教学任务承担。各课程教学按照现开课单位下达至相关教学单位,由开课单位进行教学,由教学计划所在专业教学单位提供承担相应教学工作量酬金。
(6)跨教学单位合作举办专业。对于跨教学单位合作举办的专业,如已将专业学生数分别核算到相应教学单位,由合作教学单位授课的教学工作量酬金在合作方之间自行核算。如本专业有外请其他教学单位授课,产生的教学工作量酬金应由合作举办专业的教学单位共同核算承担。
4. 行政开支资金池的发放指导意见。
根据现执行的标准和方式。
四、特别说明:
(1)系部(中心)负责人、总支书记(含兼任系主任助理)绩效工资、学年合格(优秀)奖励、出勤补贴、午餐补贴不包含在下达给系部(中心)的预算中。
(2)因人员增加造成预算下达中绩效工资、学年合格(优秀)奖励、出勤补贴、午餐补贴差额,在当学年结算时学院给予补足。
(3)二级单位管理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根据考核结果浮动。单位负责人、总支书记(含兼任系主任助理)绩效工资按同比例浮动由学院发放。
(4)由于改年度考核为学年考核,2016-2017学年预算下达出现浮动差额,学院将根据考核结果,在2017年9月按浮动差额补增(减)差额值,差额值月份为2016年9月-2017年8月。
(5)预算测算时间点为当年度9月。(2016-2017学年预算于2016年12月前完成编制和下拨,其中该学年的出勤补贴和教职工午餐补贴仅将计算1月—8月费用)。在每学年末(6-8月),根据执行情况进行决算。
人力资源处
教务处
201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