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议,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刘慧等24名教职人员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李宇萌等28名教职人员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范大伟等12名(院聘)、胡松芹等15名(省评)教职人员通过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评议。
现对以上评审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各单位或个人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期7天),从即日起至2017年6月8日)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处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须在材料上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须署名,以便核实和反馈,人力资源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871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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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