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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7   来源:本站   作者:renliziyuan   点击:711次   编辑:renliziyuan

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依据省人社厅、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南(2023年版)》(苏人社函【2023】91号)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22〕1号)文件要求,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23年10月起开展2023年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初级职称采取认定方式,认定范围和权限为本校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的初级职称。

2. 加强对申报人师德师风情况的考察审核,有违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校字【2019】23号)相关规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10月23日,凡申报本岗位初级职称的教职工,请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资格条件(详见人事处网站-职称评审-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相应的初级职称申报表、初级职称基本情况表,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交本部门审查。

2、10月27日前,各单位严格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要求审核本部门的申报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汇总电子版、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以及申报人员的申报表报送人事质量保障处413室顾媛。

3、现岗位与原岗位职务系列不一致的教职工,可以申请同级转评,申报材料与初次申报要求一致(请在申报表和汇总表的“拟申报职务”一栏中加括号注明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和取得时间)。

4、所有填表材料见人事质量保障处网站—职称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位申报表格栏下载。

 

 

人事质量保障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