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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2   来源:本站   作者:renliziyuan   点击:3050次   编辑:renliziyuan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6、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7、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三、工作安排

1、2021年我省开展一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423日至58,申请人在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申请,过时无法补报,责任自负。 

2、2021510日前,工作日上午7:30至10:30,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和下载的体检表(双面打印,张贴照片)自行前往南京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挂号交费体检(空腹,不饮水),费用自理。 

注:我校指定体检医院为南京军区总医院,因疫情期间该医院体检中心关闭,经沟通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调整为南京市第一医院。因疫情环境,体检均需提前预约,请申请人合理安排好体检时间并提前通过网上进行预约。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2,体检表请统一用《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

3、2021511日至12,学校组织完成对申报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标准、办法和程序(附件3)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2021513,请申请人至各所在院秘书处进行资料提交和审核确认。二级学院初审期间提供打印及复印服务,照片粘贴页(附件4)、材料袋封面(附件5)均由二级学院负责打印,申请人提交规定原件后,由二级学院统一安排复印。全部申报材料按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要求顺序装订入档案袋内,需携带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各二级学院审核确认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具体报送和装订材料内容和要求参见附件6)。由所在院指定人员负责核对复印件和原件,确认无误后返还原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在人工验核情况栏打“√”,依规定可以免于提供材料的请注“免”。审核人在现场确认人签字栏内签名。 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5、2021514,各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袋交人事质量保障处(德馨楼413室顾媛处),同时报送加盖部门章的申报人员名册(附件7)纸质版及其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1561767362@qq.com。

四、工作要求

1、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原件。此外,申请人不再提交教学任务书。 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 在线申请),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各部门在初审期间提供复印服务,并需安排专人负责申报信息核实、确认工作,各项材料必须经过审核才能签名盖章。通过审核人员名单须与集中上报人员名单一致。

3、申请人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要真实、完整、准确、规范。材料一经集中上报,即使申报材料不齐全,也不再接收补报,均直接认定为不合格,需等到次年重新申请。

人事质量保障处

2021年4月22日

附件: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2:体检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附件3: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

附件4:照片粘贴页

附件5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封面

附件6:报送二级学院(部)审核确认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装订要求

附件7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名册20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