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学院发展规模的实际情况,参照目前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当年年度人事的需求,全面制定学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当年部门工作计划以及适应学院教职员工再深造的培训计划。在此基础上,做好相应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有:
(1)负责做好学院中层干部的培养计划。积极开展中层干部的培养、推荐、考察、任免、考核、管理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好中层干部职级的评定以及拟任申报工作。
(2)负责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国内外研修计划。踏实做好教职员工的培训、双师型教师培养以及对外选派审核研修人员,接收外校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
二、负责编制学院人力资源管理预算,并在预算核定后根据预算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的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及各类人员的定编定岗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的招聘、考勤、绩效考核与奖惩、晋升、调动、退休及档案管理。
五、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并根据日常考核、聘期考核情况等,做好人员的续聘、解聘等工作。
六、负责做好全院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津贴的管理以及全院教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及比例的核定工作和学院教职工企业年金的申报、缴纳、管理工作。
七、做好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等的引进、培养、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规章与流程,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任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院教职工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等工作。
十、负责学院教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申报办理工作。
十一、根据学院的教职员工情况,做好人事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具体有:
(1)负责人事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做好各种人事信息、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形成学院人事管理二级档案库。
(2)负责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教职工的一级档案调动审核、后期管理工作(人力资源一级档案代理权)。
十二、负责学院行政人员兼职聘任管理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师兼职聘任管理工作。
十三、协助学院教代会劳动争议委员会调解、处理教职工劳动争议纠纷。
十四、配合学院院办做好学院特聘教授;名誉、客座、兼职教授的聘任审核、后期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