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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部门职责说明书
时间:2016-03-16   来源:本站   作者:院务公开   点击:2352次   编辑:院务公开

保卫处是在学院党政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为维护学院政治稳定、治安安定,为广大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生活、学习提供安全服务的职能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精神,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定学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检查、监督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恐及交通安全等防范工作,制定全院技术防范工作规划,不断完善校园技术防控体系。

四、参与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安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五、制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指导各部门做好消防器材管理、防火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工作,做好学院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院内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院内发生的各类案件。

七、负责院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

八、做好校卫队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公安机关做好联防工作。

九、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学院集体户口的户籍管理工作。

十、参与学院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重大事故的调查。

十一、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院内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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