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行为,维护全院的教学秩序,现作如下要求:
1.教师须严格按照课表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调课、私自更换教室或请他人代课。
2.教师须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准时授课。
3.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精心组织教学,不得擅自增加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4.教师授课须注意仪表端正,精神饱满,站立上课。
希望各教学单位负责人领导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监控到位,确保我院形成严肃的教学纪律。
教务处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