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课堂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的核心环节。为了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保障课堂教学质量,现开展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每学年评估各教学单位30%的自有教师,每三年均不重复。
二、组织实施
1、学院从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名单中,随机抽取15%的教师由学院组织评估,另15%由教学单位组织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2、对参评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估从督导评价、学生评价、辅导员评价三个方面进行,其中督导评价占 35%,学生评价占35%,辅导员评价占30%。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
三、评估结果
1、2016年6月6日之前,请各教学单位完成本单位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2、教务处统计各教学单位的课堂教学能力综合得分。
附件1:2015-2016学年课堂教学能力测评名单(学院、系部)
附件2:各教学评估指标
教务处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