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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文件

院字201519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

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办)、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发展,整合科研资源,规范和加强学院科研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提高学院科研机构的建设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2015618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发展,整合科研资源,规范和加强学院科研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提高学院科研机构的建设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机构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学院正式下文批准成立的,以科研活动为主要目的,适当配置人员编制与办公场地的研究中心、研究所、实验室等实体性机构。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三条  科研机构分为以下类型:

(一)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正式下文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

(二)企事业单位与学院建立的联合科研机构;

(三)学院内设科研机构。

第四条  科研机构申报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体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申请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作风正派、学术造诣较深、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的学院在岗在编人员;

(三)机构人员应以学院为主,研究队伍相对稳定、结构合理。

在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以及国家或地方急需发展的学科领域,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国家、省、市级科研机构由学院科研处牵头,有关专业所在的系(部)配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申报。

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与学院建立的联合科研机构及学院内设科研机构的申报由相关专业所在的系(部)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新设科研机构审批登记表》、合作协议等申请材料,并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报学院审批。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七条  科研机构实行学院、所在系(部)两级管理。科研处负责全院科研机构的建设规划、考核与评估等事务,其它事务均由科研机构所在的系(部)负责管理。

第八条  科研机构的负责人由所在系(部)推荐,报学院按照相关程序聘任,任期为3年。

第九条  科研机构成员一般实行专兼职结合制,依靠相关专业的科研、教学人员,鼓励吸收校外相关部门、企业的人员参加研究工作。校外人员在我院参与科研机构的研究工作,需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对非学院编制的研究人员,学院不予支付工资性报酬,不享受学院福利。

第十条  科研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开展学术活动、洽谈和承担科研项目。科研机构所签订的任何对外协议或合同必须经所在系(部)审

查批准,按照学院合同审批流程办理有关手续,加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公章。

第十一条  科研机构确需刻制印章的,必须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照有关流程办理。印章由科研机构所在的系(部)负责管理。印章适用范围只限于学院内部往来文件、一般性工作联系文件,不得用于各种经济活动,包括签订任何经济或技术合同,不得用于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第十二条  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所有。校外单位与我院建立的联合科研机构完成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科研机构所获得科研经费按学院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科研机构应及时向科研处、所在系(部)通报科研动态及重大学术活动情况,于每年1231日前向科研处递交年度科研工作总结。学院每三年对科研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对缺乏竞争力,长期争取不到科研项目和经费的科研机构予以整合或调整;对评估优秀的科研机构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  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科研机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评估。

第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与我院联合建立的科研机构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协议期限。协议期满时由所在系(部)提出续签申请,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后决定是否续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科研机构名称原则上统一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研究中心(所、室)。联合科研机构名称由合作双方在协议中进行约定,须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署名。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科研处提出补充办法,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新设科研机构审批登记表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新设科研机构审批登记

申请单位

科研机构名称

负责人(拟)简况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学位

职称

研究方向

科研机构主要人员(拟)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学位

研究方向

本人签名

特色及建设目标

1

主要研究领域及意义

拟承接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经费  (万元)

2

经费来源

所在系()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会签(跨系(部)研究机构填写此栏)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3

科研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学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院办公室       201561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