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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办)、中心:

为规范我院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合同审批表

附件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书

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横向科研项目  管理  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升学院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教育教学人员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学院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南航金城学院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至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

第二条  学院科研管理处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是业务指导部门,财务处是经费管理部门。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院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  学院教职工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  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合同签订后需更改合同内容时,必须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并订立补充协议,报科研处、财务处与原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技术上无法克服的困难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及时与对方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在一周内报科研处、财务处备案。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

1.项目负责人和委托单位协商起草项目合同书,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合同审批表》并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批。

2.将填写好的合同书和合同审批表报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核、财务处会签后加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合同专用章。

3.将合同书交对方单位签字盖章(亦可由对方先行签字盖章)。

4.项目负责人将签字盖章完毕的合同书分别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存档备案。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需要变更负责人的,应在项目结题前6个月以上,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原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与项目委托方、合作方协商,共同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报科研处存档备案。

更换项目组成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3个月以上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科研处备案。

对于合同中不涉及参加人员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研究人员名单,与合同一并备案。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对合同执行情况负责,如项目组在执行项目合同过程中违约,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由项目负责人和委托单位根据合同书协商解决。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须转入学院指定账户,经费到账后由财务处进行项目管理,发经费指标控制本,按先收后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包括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学院代购的设备及药剂费等,下同)到账后,除合同中有明确的经费管理要求外,用于以下支出:

(一)横向科研项目需开税务发票的,税金在该项目经费中开支;

(二)需要制作硬件的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的20%作为人工费,其他类型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的30%作为人工费;

(三)到账经费的3%作为学院管理费,2%作为系(部)管理费;

(四)到账经费的10%作为项目风险金,项目结项6个月后,无纠纷仍归项目组使用;

(五)其余部分由项目组用于以下开支:

1.科研业务费

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只收消耗费);

计算机消耗材料、机时费、入网等信息通讯费;

本项目所必需的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包括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会议费用);

办公文具、纸张等费用;

图书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的报刊、杂志、档案、文献、稿件等的抄录、誊印、复印、翻拍、翻译费用,以及购买必要的专业图书资料等费用;

印刷费及版面费(不含稿费),指项目研究所撰写出的论文、报告等研究成果的印刷费及论文的版面费,供评审、鉴定用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

专家咨询费用,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2.仪器设备费

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

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项目设备的购置。项目研究确需配置设备,需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批准,配置设备所有权归学院,使用权归所在单位。

3.实验室改装费

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不得列入科研项目开支。

4.协作费

包括协作单位研究费用和邀请院外专家和合作研究人员的费用等。协作单位经费以签订的合同或联合申报的经费分配方案为依据。

5. 特支费

特支费可用于课题有关接待用餐、外出用车、专家酬金、培训进修、通讯等有关学术方面需要的开支。其开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6. 预留经费

预留经费是主要用于项目结题后的专利申请、维持或成果的出版、鉴定、验收、报奖、成果推广与开发等所需的经费,在项目交结题报告后方可使用。

7. 其他经过批准的必要费用。

(六)项目结项后结余经费的50%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劳务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作为项目组成员进行下一阶段科研工作的预研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需要外单位协作的横向科研项目,需签订委托协议,按本文件规定的第六条办理合同签订手续,经审核同意后,财务部门依据合同约定及合法有效的财务凭证办理转拨手续,款项不得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登记表,并将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相关成果和委托方、合作方的结题验收证明等材料提交科研处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  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延期结题。到期未完成技术合同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合同延期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并订立补充合同后,提交科研处、财务处与原技术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并与项目委托方、合作方协商后,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科研成果鉴定申请。科研处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及验收证明、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含有关图片)、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均应在科研处备份存档,以便查阅、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所有或依照技术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凡在横向科研项目立项、资金使用、鉴定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院将追回相关责任人在项目研究中获得的利益,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