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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办法
时间:2015-06-19   来源:本站   作者:shiyan   点击:2498次   编辑:shiyan

第一条 多媒体教学设备由教学实验中心负责管理、运行和维护,日常处理设备的异常情况,检查存在的问题,排除故障以及联系厂家维修的事务,保证正常教学需要。                      

第二条 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原则上按课程表安排使用,课程表以外的教学活动,须报教务处申请。

第三条 非教学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确有需要须由系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在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上课的教师,必须在使用前通过专门培训,熟悉并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和规程。

第五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上课的教师,应到大楼值班室领取控制台钥匙、无线话筒等物件。

第六条 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整个过程中,必须注意设备使用安全,保持教室整洁。使用完毕,离开教室前应使展开的投影幕布卷回,关闭电源,锁好控制台门锁,并将钥匙等物件及时交回大楼值班室管理员处,不得擅自将控制台钥匙,物件等转借他人使用。

第七条 教师在使用多媒体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与大楼值班室,设备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教师在使用多媒体设备时,应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移动教室设备,在使用多媒体设备时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以免影响他人正常教学。

第八条 任何个人和单位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作教学外的其它用途时,需与指定的技术人员联系,经许可后方能使用。如需搬迁设备至其他地方使用时,需经教学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后,由指定技术人员负责并监督设备的安装和复位,以免损伤设备。

第九条 对多媒体教学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更换等,必须由实验中心有关人员或指定的联系人操作,其他人员无权对设备进行维护处理。 

第十条 因相关人员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多媒体设备损坏或遗失的,根据具体情况,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各教学楼的值班员要加强对多媒体教室的巡查,对多媒体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十二条 对不正常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直至停止其使用权的惩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