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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17   来源:本站   作者:renliziyuan   点击:3652次   编辑:renliziyuan

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我校决定从20184月至20187月开展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为做好2018年我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  2018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院人字[2017]4号)、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标准》的通知人字〔20175号)和关于公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标准》中“学院认定的期刊”解释与界定的通知(院人字[2017]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2. 校聘副教授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关于修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校聘副教授评聘办法》的通知(校人字〔20182号)规定执行。

3. 图书资料、工程及会计系列根据岗位性质,依据苏职称办[2018]2文件要求,向相关上级专业部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4. 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规定执行。

二、工作组织及职责 

1. 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研究确定年度晋升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额,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安排,协调组织实施工作,终审批准评审结果。

2. 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根据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限和师资、管理队伍建设情况,学校分别组织成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理工学科评议组(工科、理科、实验类等教师)、文体艺学科评议组(人文社科、经济管理、艺术体育类等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与教育管理研究学科评议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行政管理等),负责相应学科评议工作。

3.成立教师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评委会,负责高校教师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工作。

4. 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监督小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监督,接受对评审工作和申报人、评委等的署名举报,接受参评人的申诉。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与单位审核推荐

1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申报人需按要求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2材料公示。各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集中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对申报人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和意见,并对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将推荐人员名单、推荐意见、公示结果和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学校人事质量保障处。

2. 申报人员资格复审

人事事质量保障处组织相关部门对被推荐人基本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个人申报材料中,有关教学课程及教学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的资料,由教学科研处、图书馆进行鉴定。

3. 学科组评

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学科评议;人事质量保障处负责对通过学科组评议人员的名单和参评材料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

4.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委员会评审

召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议,对获学科组评议通过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最终评定。评定结果经学校职称领导小组认定后颁文公布。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校聘副教授)申报与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与单位审核推荐

1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申报人需按要求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2材料公示及民主测评。各单位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推荐,参加测评会人数不得少于单位人数的2/3(职能部门与直属单位按党总支管辖进行组织,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15人)

3)单位评议推荐。单位对材料初审合格和民主测评赞成票过半数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并给出评议和推荐意见。对推荐的申报人名单和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学校人事质量保障处上报。

2. 同行专家鉴定

人事质量保障处组织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纪委监督下以保密的方式送校外开展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三位同行专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两位同行专家(其中,校聘副教授送审三位同行专家)  

3. 资格审核与学科组评

1申报人员资格审核。人事质量保障处对申报人基本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个人申报材料中涉及教学课程及教学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的资料,由教学科研处、图书馆进行鉴定。

2学科组评议,结果公示。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理工学科评议组、文体艺学科评议组、思想政治教育与教育管理研究学科评议组对相应的申报人材料进行评议。学科评议包括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答辩和材料评议 人事质量保障处对学科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申报材料集中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4.. 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评审

召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议,对获学科组评议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最终评定。 评定结果经学校职称领导小组认定后颁文公布。

 

四、评审工作基本要求

1.严格规范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学术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申报人需如实按要求提交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中的成果获取截止时间为20171231,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3.各单位负责对人的评审资格条件、基本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人教学、科研业绩等确认,由教学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认定;论文收录情况以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

4.严格评审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实行评审前材料公示、评审过程有效监督、评审结果公开公示的机制,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申报人员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现相关部门或评议组等有违反规定或程序规定的地方,可在各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监督小组举报或申诉,并请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监督小组自收到举报或申诉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举报或申诉属实,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举报申诉邮箱:nuaajcjw@126.com,举报申诉信箱:德馨楼1楼电梯旁。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 423日前,学校下发2018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

511日前,各单位组织申报、审核并公示(公示期3天),将申报推荐材料提交人事质量保障处。

2. 5月14日至27日,人事质量保障处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包括校聘副教授)的“代表作”送院外同行专家评议。

3. 528日至6月15日,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

4. 6月16日至30日前,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5.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将经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六、其他

1.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评审费200元。

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评审费如下:

       1)申报金城学院副教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评审费为500元;

       2)申报省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评审费为500元;

       3)以上两者兼报的,学校评审费为800元。

3.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评议费如下: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评议费1200元;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评议费800(其中,校聘副教授的同行专家评议费1200

该项费用根据外校同行专家评审发生的实际费用实行多退少补。

 4.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提供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成绩证明。

5. 根据教育厅意见,今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做硬性要求,但如取得职称外语证书可放入申报材料内作为支撑材料。

6、根据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及学校师资队伍需要,学校将自2018年起,对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拟定相关要求内容以学校行文为准。

7. 按规定,不接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有意愿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可比照原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级,申报跨系列同级转评。

8. 本次申报涉及的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汇总表等资料请在学校网站【请点击】(首页>组织机构>行政部门>人事质量保障处>职称评审相关表格中下载)。

9. 请仔细阅读申报和填表要求,严格按照时间截点上交材料。

 

附件: 

附件1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 

附件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院人字[2017]4号)

附件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标准》的通知 (院人字[2017]5号)

附件4 校人字2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关于修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校聘副教授评聘办法》的通知 (校人字[2018]2号)

附件5 院人字8号关于公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标准》中“学院认定的期刊”解释与界定的通知 (院人字[2017]8号)

附件6 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 

 

人事质量保障处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