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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金城学院艺术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制度

为了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活跃校园的艺术氛围,加深同学们对高雅艺术的理解,提高学生的整体艺术修养,我校成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它直属校团委领导。

成立大学生艺术团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是大学生艺术团真正成为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第二课堂。为了规范我院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打造代表我院的大学生表演团队,特制定本章程及规章制度。

艺术团的章程制度包括:

一、艺术团的组成;

二、艺术团的管理和活动;

三、团员违纪责任;

四、附则。

第一章:大学生艺术团的组成

第一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主要由歌唱团、舞蹈团、器乐团、主持团、表演团团部组成。

第二条:团员由学校的本科生组成,其中包括部分艺术生。

第三条:主要负责人指:艺术团团长、艺术团副团长、各分团团长。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统筹规划艺术团工作,具体领导实施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组织大规模活动,参加艺术团的会议,培养艺术团的后备力量等。

第二章:艺术团的管理和活动

第五条:艺术团各分团委及各部统一由团委领导。歌唱团、舞蹈团、器乐团主要负责校内外大型演出的表演,主持团负责校内文艺活动或大型会议的主持。

第六条:艺术团在举办活动之前首先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审批,然后再由有关部门具体举办。

第三章:团员违纪责任

第七条:艺术团团员有以下行为者算违纪

1、 不服从上级管理部门领导

2、 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活动者

3、 违背艺术团管理条例者

4、 其他违法行为者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凡以前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者,以本条例为准

第九条:本条例解释权属院团委

第十条:本条例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