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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团队管理细则
时间:2014-12-19   来源:本站   作者:招生就业处   点击:2231次   编辑:党群工作部
 

第一章  入驻条件

第一条 入驻对象为南航金城学院在读本科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在本市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学生。

第二条 实体企业入驻条件

 1)已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自主结算、自负盈亏。

     2)创业项目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和市场前景。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较高的政治和经济素养,整个创业团队自愿接受院大学生创业孵化指导服务中心的管理。

 4)项目持有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须的营运资金以及专职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对完整成熟的内部管理体系。

第三条  模拟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具有较为成熟的模拟经营项目,实用性科创性较强,同时具有较为明显的市场前景和盈利性。

     2)团队分工明确,内部组织结构完整、同时具有模拟的法定代表人。

     3)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在条件成熟时可转为实体企业。

     4)对于参加院级、省级、国家级创业计划大赛,或其他重大赛事获得奖励的优秀项目,并符合市场需求的创业团队优先考虑,同时加以政策扶持引导。

第二章  入驻流程

第四条 实体企业创业团队提供申请入驻材料,包含:入驻申请、企业的商业企划书(包含企业发展方向、市场拓展、团队建设等)、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法人代表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 新办企业创业团队委托园区代办相关手续的,需提供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模拟企业创业团队参照实体企业创业团队准备材料。

第七条 院大学生创业孵化指导服务中心对申报入园的团队进行初步审查,报院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孵化专家委员会答辩评审。

第八条 通过答辩和审批,并在考察期间获得认可后,创业团队与院大学生创业孵化指导服务中心签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协议。

第九条 院大学生创业孵化指导服务中心协助创业团队搬迁入园,团队入驻后需遵循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驻园管理

第十条 入园团队完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一条 入园团队的经营成果、科研成果归团队所有,有其他补充协议的除外。

第十二条 入园团队自行承担入园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管理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院大学生创业孵化指导服务中心按照入驻协议管理入园团队并提供相应服务,入园团队接受中心的管理并缴纳基本的运营费用。

第十四条 院大学生创业孵化指导服务中心对驻园团队实行业绩季度统计、年度评估的管理方式。
   

第四章 出园程序

   第十五条 驻园团队主动要求提前出园,可以办理出园手续;根据入驻协议入驻期满的团队应办理出园手续,如果需要继续驻园则需填写继续驻园申请,经院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孵化专家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以继续驻园。

   第十六条 驻园经营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或违反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经审核认定后,应退出园区。

   第十八条 驻园团队有违法、犯罪或其他不适宜在园区经营情况的应退出园区。

第十七条 驻园团队不履行或因故无法履行入驻协议,经院大学生创业孵化指导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后,报院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孵化专家委员会批准,双方终止协议,驻园团队退出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