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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时间:2014-01-17   来源:本站   作者:gonghui   点击:8637次   编辑:gonghui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代表向大会提出提案,是代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维护教职工权利的重要形式。为了做好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案范围

凡属有关我院改革、发展、建设的重要工作或重大问题的意见均可列为提案:

1.有关我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以及贯彻执行上级决议、决定等方面的问题;

2.有关我院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三育人、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3.有关我院教学、科研、生产、科技开发、行政管理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4.有关我院后勤、财务、职工福利等方面的问题;

5.其它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二、提案要求

1.每份提案用提案纸填写,需有我院教代会正式代表五人以上(含五人)联合签名提出,其中一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2.填写提案纸应做到一事一提案,一提案填一表;

3.教代会正式代表在大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提案(用提案纸填写),经大会提案工作机构审议、整理后立案或列为建议;

4.提案要实事求是,反映大事,言之有据,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工整;

5.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不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提案均不列为大会提案。非教代会代表的意见不列为大会提案。

三、提案的审议和处理

1.教代会提案工作机构应在大会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征集、整理、立案工作,并向大会提出审议报告;

2.经初审立案的提案,提案工作机构对其分类,会同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确定处理落实部门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方案,由提案工作机构分别呈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3.受理提案的部门应对提案认真、负责地进行研究,拿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创造条件,抓紧落实办理,同时把处理结果或意见向教代会提案工作机构作出书面答复;

4.在提案办理结束后,对有关资料要立卷、归档,并对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通报;

5.列为建议的意见,由提案工作机构转交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

上文“提案工作机构”是指:换届大会期间为会议提案工作组,其他时间为提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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