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工会法》、《劳动法》、《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学院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调解学院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因教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3、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实现调解中的权利,教育当事人履行调解中的义务,使调解协议得到全面落实。
4、对教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5、对教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雇佣合同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6、参与学院有关劳动规章制度和为教职工实行聘用制方案的制定,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7、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及劳动争议仲裁组织交办的有关劳动争议方面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