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筹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相关工作会议;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议题、决议和决定;协同学院相关部门起草大会有关文件和决议草案。
2.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落实大会精神,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
3.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就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教职工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分配、福利等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议题,组织开展咨询、巡视、听证和维权活动。
4.参与制订和审议有关人事制度改革,教职工考核奖惩、院内岗位聘任等方案、制度、意见、办法。
5.参与制订审议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管理原则、意见、办法,并对上述意见、办法给出建议。
6.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途径,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
8.处理其他与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问题。
9.完成院党委、行政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