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0号)以及省教育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8号)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决定对2020级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招生处、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后勤资产处、保卫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相关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复查对象
2020级新生(含普通高考、专转本、“3+4”转段)。
三、复查内容
自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录取程序及资格复查:复查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并核查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等工作由招生处负责。
(二)身份信息复查:核查新生照片、档案及证件、前置学历资格等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新生照片。核查新生准考证照片、纸质档案照片、录取通知书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报到考生本人进行比对是否一致。对图像信息不全的学生,及时补全并严格把关比对。
(2)新生档案及证件。对照学生的档案、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材料)、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新生本人情况进行核查是否一致。
(3)前置学历资格。对专转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工作。
(三)学籍信息复查: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对上传报到的新生数据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当年录取数据库进行核对等工作由教学科研处负责;
(四)身心健康复查:筛查新生身心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确认其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由后勤资产处负责;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由学生处负责;
(五)专业测试复查:对艺术类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查,由艺术与传媒学院组织实施,确认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四、复查结果及处理
(一)对存在学生本人于高考相关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深入审查,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审议后,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对存疑学生情况进行进一步鉴定,可根据核查需要送至司法机关进行鉴定。对确实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审议后,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应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将按照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五、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重要性,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学院于10月6日前将《2020年未报到、退学及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统计表》(附件一)报送招生处(德鑫楼317)。
(三)请相关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总结及异常情况统计(附件二)报送招生处。
附件一:2020年未报到、退学及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统计表
附件二:2020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总结及异常情况统计
招生处 教学科研处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