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金城学院章程制定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的要求和金城学院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的讨论意见,决定对金城学院章程制定工作机构予以调整、加强。现将新的章程制定工作机构及其成员公布如下:
(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章程制定建设委员会
职 责:全面负责组织领导金城学院章程制定的各项工作。
主 任:黄飞建 陈 旭
副主任:姜弘道 孙 雷 王 岩 戴泉晨 吴 坚 陈鹏飞
成 员:
以下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处、学院办公室、党
群工作部、教务处、发展规划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人才培养监督评估处、基金会办公室。
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人(教师),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人(教职工),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人。
特邀专家。
(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章程制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职 责:在章程制定建设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章程制定建设的日常工作(包括章程草稿的汇总、专题网页的维护等)。
办公室挂靠董事会秘书处、发展规划处、学院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由上述部门负责同志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办公室设秘书一名。
(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章程制定建设委员会章程制定工作组
职 责: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章程制定建设委员会领导下具体从事章程制定工作的研讨、起草、修改等。
组 长:王 岩 姜弘道
成 员:
以下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处、学院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教务处、发展规划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人才培养监督评估处、基金会办公室。
研究生研究助理数人。
(四)在章程制定工作的各个阶段,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审议。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