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13年12月,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这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进一步深化江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省委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对今后几年深化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摆上重要位置,紧扣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承担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各项任务分解,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具体意见,严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化江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全面推进江苏廉洁政治建设,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一)一以贯之从严抓党风
(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
(三)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四)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五)建立健全正风肃纪工作机制
三、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一)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三)坚决查纠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着力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五)健全完善惩治腐败工作机制
四、不断提升预防腐败科学化水平
(一)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健全完善党风廉政教育机制
(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三)防范利益冲突风险
·深入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大力推进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
·积极构建防止利益冲突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保障
(一)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
(二)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三)完善创新推进机制
(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要抓好任务分解,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具体目标,细化工作标准,严格时序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制度,确保中央和省委的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大专项构建工作力度,推动党政机关、公共服务行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控股企业等部门和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全覆盖。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沟通协作等机制,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合力。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文化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的职能优势和综合作用,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效。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办法,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分清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